“拾物均分”騙局4人團伙兩天竊取萬元
作者:袁鑫 發布時間:2013-11-01 瀏覽次數:418
地面上掉落一包錢,前后無人,你是想占為己有,還是迅速報警?如果就此起了貪念,那很有可能就落入了一個精心策劃的詐騙圈套。記者今日從江蘇省新沂法院了解到,采用“拾物均分”方式兩天詐騙萬元的4人團伙已被判刑。
今年6月27日10時許,蔡老大、林萬千、羅內秀、楊小蘭一行4人乘車到達宿遷市宿城區某大型超市門口,由林萬千將事先放置了美元大鈔的黑色布包扔在超市門口,并且將一部分錢從布包口露出。半分鐘不到,這個黑布包便引起來此購物的小倩的注意,小倩前后打量了一下行人,便俯身去撿起這個黑布包,正撿起黑包時,卻聽到身后有人說話:“你撿到錢了!不行,見者有份的。”小倩回頭一看,林萬千、羅內秀已經走到前面,也去抓那黑包,邊抓邊說:“姑娘,這錢大家都看到了,我看還不少,要不然大家分一下,要不然就誰都別想要,我看我們去旁邊的咖啡屋將這事說說清楚。”
隨后林萬千、羅內秀將小倩約至咖啡屋內,林萬千便與小倩約定,這包錢誰拿著都互相不放心,還是將各人身上的財物與這個包都放在同一個密碼包里,大家一起看著這個包,后由林萬千叫來其朋友蔡老大商量分錢的事情,蔡老大來后看到包內都是美元(其實是假幣),便與小倩約定自己一會去取幾萬塊錢人民幣給小倩,美元歸林萬千等人所有,隨后蔡老大便以取錢為名離開。其實羅內秀在將小倩財物放置密碼包時,事先將密碼包前后拉鏈拉開,以此竊取小倩的各種財物價值5512元,后幾人找各種借口先后逃離現場。
6月28日10時許,該團伙又以相同的伎倆在另一超市門口竊得財物共計人民幣8416元。
該案經新沂法院審理后認為,該團伙4人相互結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且五年內又犯,系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分別判處一年九個月至二年二個月不等。(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