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男子黃某,來鎮打工未找到工作,在山上搭了簡易小棚居住,沒錢了就下山入戶搶劫。日前,該男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今年4月,黃某從淮安老家來到鎮江找工作,因無一技之長未找到合適工作,沒有地方住,他來到南徐大道南邊的山上,自己搭了個簡易的小棚,居住環境很差,黃某在山上捱了幾天,最后用身上僅剩的10元在黃山新夜市上買了把水果刀。

 

514日下午,黃某下了山,穿過南徐大道來到市政府工地找自來水喝。看到工地對面,有一老太太背著包進了小區。饑餓難耐的黃某尾隨著老太太進了樓道,按電梯的指示燈到了樓上,一層樓有三戶人家,因不知老太太進了哪一戶,黃某就在電梯旁邊的消防通道里等。

 

因等待時間太長,黃某還小瞇了一陣,一道開門聲驚醒了他,看到右邊一戶人家的門開了,他從身上拿出水果刀走了進去。屋內有兩位老人和一個小孩。 “搶劫的!”黃某一手持刀一邊說,屋內的老人主動交了4000元出來,之后按黃某的要求,將手機中的卡卸掉,用繩子將自己綁了起來。黃某將三人趕進房間。下樓出小區,打車回了淮安老家。

 

第一次搶劫后,黃某在淮安老家待了三天,又乘汽車到了鎮江。到了鎮江后,他仍就以南山為“家”。時不時下山到市區找機會找對象搶錢,但過了十幾天時間也沒有合適的機會。

 

67日,一個下雨天,黃某在長江邊上的某小區的亭子里躲雨,陳女士開車回家,黃某發現她進了一樓,且沒有關門,感覺機會來了。他進到室內,徐女士正在廚房做事,黃某戴上事先準備好的口罩,如法炮制又搶得4000元。得手后,黃某將外衣和刀子一起扔在附近的草叢里,打車回到淮安老家。

 

“我搶完之后跑的時候才發現旁邊就是派出所,如果早知道我就不會在那這搶了。”一門心思忙著搶劫的黃某連周邊環境都顧不上觀察。第二次搶劫后,他又跑到夜市買了把水果刀和口罩,還沒等他找到新機會,便在網吧被警方抓獲。

 

記者了解到,第一起搶劫案的受害人是湯老太和其親家母。湯老太稱,黃某進門搶劫時,持刀威脅她們,“反正也是死,拿五千元錢來。”黃某說著還用手去摸孫女的頭,湯老太和親家母一聽嚇壞了,連忙拿了4000元出來。聽到關門聲見黃某走了后,才解開綁繩報了警。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脅迫等方法,入戶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依法應予懲處,遂作出如上判決。

 

上述兩起搶劫案,黃某均采用溜門入室、持刀威脅的手段。法官提醒市民,獨自一人回家時,注意身后是否有人尾隨,特別是老年人、女性尤其需要提高警惕,回到家中及時關閉大門,保障人身、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