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麻煩你跟劉某約一下時間,說一下撫養費的問題,我把錢帶過去給他。”近日,金壇法院執行法官接到了這樣一個電話,被申請人袁某主動要求與申請執行人劉某見上一面,承諾繼續按調解書履行孩子撫養費,把拖欠撫養費一并交齊。約定好第二天雙方見面的時間后,執行法官深深地松了一口氣,這些天的奔波即將畫上一個圓滿的句號。

  原來,1998年,袁某和劉某二人結婚,婚后生育一女兒小花(化名)。因為性格差異較大及生活瑣事經常吵架,2013年8月經法庭審理,雙方達成協議:二人離婚,女兒小花隨父親劉某生活,袁某從2013年9月起至小花18周歲止,每月承擔小花撫養費400元。協議生效后,袁某只履行了幾個月,說好每月應承擔的撫養費也沒了蹤影。2014年12月,劉某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要求袁某給付未支付的撫養費。

  立案后,在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通過走訪了解到,袁某離婚后在浙江打工,居無定所,撥打其親戚提供的手機號碼,不是忙音就是一直無人接聽。聯系不上袁某本人,又考慮到這是一起涉及撫養費的民生案件,為盡快實現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讓孩子健康成長,隨即,執行法官起早貪黑,對袁某個人財產開始了“撒網式”搜尋。通過“點對點”查控,幾天后傳來好消息,查詢到被執行人袁某在浙江某銀行有4萬余元存款。準備好相關材料后,執行法官沒有休息,馬不停蹄地趕往浙江義烏,又經過三個小時的顛簸,終于到達某銀行。顧不得路途上的勞累,執行法官立即再次核實賬戶,并將袁某所欠撫養費案款查封凍結。

  迫于自身的實際情況和法律威懾,沒過幾天,袁某便主動打來了電話,于是便出現了上文中的一幕。

  至此,這起案件從下發執行通知書到約定時間支付撫養費,也就十天的時間,這起涉及民生的小額案件得以順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