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買的二手房辦不出房產證 購房人索要違約金50萬
作者:趙淑雯 發布時間:2013-10-31 瀏覽次數:394
2010年10月,正是蟹肥菊香的日子,王軼俊應朋友之約,從上海來到蘇州陽澄湖邊,享受美味的蟹宴。王軼俊是地道上海人,經營著一家規模較大的公司,是個腰纏萬貫的大老板。吃飯的時候,大家都在討論投資什么最賺錢?股票、黃金、白銀、房子,都說了一遍,最終大家得出結論賺錢又穩又快就是房產。說者無心,聽者有心,王老板知道蘇州的房子比較便宜,飯后就帶著秘書在蘇州轉了幾圈,選了幾個地段好的房子,二話不說就買了下來,因為都是期房,只能等著明年交房了。日子一天天過去,房價一天天的漲,王老板打算將房子提前出手,賺上一筆。由于公司生意好,他實在抽不開身,他就全權委托公司的一個蘇州籍的員工幫他賣房子。
雖然王老板要賣的房子還沒造好,由于地段好,他賣的價格也算公道,好多人都聯系買房。這么多人當中,李老伯是最著急的,因為兒子打算結婚,這個小區離兒子單位又近。當天晚上訂好時間,雙方談好價錢,李老伯當即交了25萬定金,房子就這么賣出去了。王老板美美的算了一筆賬,這么一倒騰就賺了40多萬,開心得嘴都合不攏。2011年底交房的時候,卻從蘇州傳來了一個壞消息,原來早在2011年3月2日蘇州限購令出臺,這就意味著外地戶籍的王老板所購買的房子,都拿不到房產證,當然他賣給李老伯的房子也是拿不到房產證的。李老伯得知這個消息,心急如焚,他覺得王老板違約,要求他雙倍返還定金,也就是50萬元。而王老板也是氣急敗壞,一方面覺得自己真是倒霉,錢沒賺到,手上卻多了幾套閑置沒有房產證的房子,另一方面也埋怨銷售人員沒有及早告知此事,讓他早做打算。王老板覺得把定金25萬退給李家,這事情就算了了。而李老伯覺得耽誤他們這么長時間,房價又漲了上去,讓他補償一下,也是情理中的事情,雙方不肯妥協,李老伯就把王老板給告了。
最終,在法官煞費苦心的調解下,雙方各讓一步,王老板同意再付6萬元給李老伯作為補償。法官提醒:房地產交易各方當事人,應當充分了解房地產調控政策,重點是限購住房套數、限購人員的相關規定,防止因對政策的不了解而產生的經濟和法律風險。另外,房地產銷售機構要加大對限購措施等調控政策的告知力度。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在銷售現場、經營門店顯著位置標示限購措施的主要內容,并對員工加強管理和培訓。房產有風險,投資需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