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閱讀了《陜甘寧邊區法律法規匯編》一書,感觸頗深。陜甘寧邊區的司法經驗對新中國司法體系有著深遠的影響,馬錫五審判方式更成為新中國法制的標桿,中國的馬克思主義法學觀在這一時期萌芽,涌現了如謝覺哉、董必武、雷經天、李木庵等為代表的一批革命家、法學家,其中李木庵以其深厚的法學功底、激昂的革命熱情在邊區司法改革過程中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時任邊區高等法院院長的李木庵打著快板在延安街頭發布命令的故事至今仍在當地流傳。

 

書中有一篇李木庵在1942年撰寫的《高等法院對于赤水縣詢問買賣婚姻價款應否沒收問題的意見》(附文后),全文寥寥六百余字,用語精煉、分析透徹、通俗易懂,卻閃爍著一位共產黨人法學家的政治智慧,掩卷冥思,崇敬之情油然而生。聯想到現在有些法官仍為如何在司法過程中體現政治性而困惑,相信這篇文章會給大家帶來啟示。

 

一、科學發展

 

沒有長篇累牘的贅述,李木庵開宗明義就寫道"婚姻制度的完善,是要隨一般的教育文化生活的提高,方能得到實際的效果,如果文化教育生活,尚未達到某一階段,而驟然強以嚴峻的法律……結果不合法的事實并不能減小,法律徒成為擾民之具。"既揭示了法制建設的科學發展過程,也與立法滯后、司法創新這一特性相合。時至今日,法治的發展過程并沒有完全秉持科學的態度,有的甚至違反科學規律,不與社會的發展現狀相適應,調整各種社會關系時出現了明顯不公,于是法律擾民也成了時下的流行詞。在法理學的層面,法又有良法與惡法之分,擾民之法如不及時修正,與社會事實漸行漸遠,難免淪為惡法的下場,被歷史淘汰。

 

二、大局意識

 

如何服務大局是司法的難題,李木庵在這份意見中指出"……邊區的環境,與頑區相接近,政府取締檢查如過嚴,一般無知的人民,容易對政府引起不滿,無形中發生一種遠心力,離避邊區……"李木庵是新法學會的創立者和主要領導者之一,男女平等、以感情為基礎的婚姻觀是他們旗幟鮮明的主張,堅持取締買賣婚姻和給付財禮,但在邊區政府征詢意見時,李木庵沒有純粹從自己的法律理念出發予以感性的答復,而是在理性思考的基礎上,沒有脫離戰爭狀態和教育落后的實際,以爭取人心為主。實踐證明,這一觀點在當時的邊區是正確的,團結了民眾,穩定了抗戰的后方。現在某些人雖然一直把大局意識掛在嘴邊,可什么是大局卻模糊不清,于是乎唯領導、唯經濟、唯穩定等所謂大局觀念層出不窮。我認為其實大局也是與時偕進的,不同時期的大局自然不同,應當與社會主要矛盾相適應,現階段的大局就是科學發展。

 

三、實事求是

 

李木庵在這份意見中還體現了實事求是的作風,"婚姻上的聘禮在法律上勢難予以一定數目的限制,富家多出,貧家少出。目前邊幣貶值,一萬邊幣,合之從前現銀,不過值得三四百元,表面數目雖大,實際上不過夠辦衣物首飾數事,我們如果硬指為是買賣婚姻的代價,是不足以折服人的。"既承認了法律的有限性,同時也勇于面對邊區的經濟困境,并充分考慮了法律施行的社會效果。試問,眾人皆不服的法律還能成為法律嗎?而在現實的工作中,無論是立法還是司法環節,脫離實際時有發生,特別是在裁判過程中,經常機械地套用法律規定一判了之,導致當事人不理解、不服判。我們要善于發現個案的特殊性,實事求是,創造性地開展司法活動。

 

除了前述體現的政治智慧之外,這份意見還給我們展示了陜甘寧邊區時期樸實的文風。李木庵是前清秀才,畢業于京師政法學堂,屬于科班出身,但整篇結構緊湊,行文流暢,讀來絲毫不感晦澀。反觀現在的一些公文,結構臃腫,行文拖沓,千把字下來也不知所云,"八股"味很濃。法院的裁判文書如果也感染此風,則違背了裁判的初衷,當事人看不懂文書,不知因何得勝為何而輸,便不能起到法律教育、預防的作用。我認為,法官,除了有深厚的法學功底和豐富的社會經驗外,還要會說老百姓聽得懂的話,寫老百姓看得懂的文書。說起來,這也是司法政治性的一種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