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駕車撞孕婦 找人頂包被識破
作者:徐靜 發布時間:2013-10-30 瀏覽次數:383
2013年6月10日晚上,被告人黃某與朋友在南通市通州區四安鎮某酒家吃飯時飲酒,當日21時左右,被告人黃某酒后駕駛某小型普通客車在海平公路上行駛約一公里路程,當其行駛至南通市通州區四安鎮闞庵東村某路段時,與陳某駕駛的小型轎車(乘坐一名孕婦曹某)發生碰撞,造成曹某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被告人黃某離開現場,并打電話給蔣某,要求蔣某叫與其個頭、身材相似的女婿宋某幫其到現場去“擋一下”,后宋某與被告人黃某換穿了上衣到現場,向在現場出警的交警稱小型普通客車是其開的。當交警對宋某進行詢問時,發現他對一些細節交代不清楚,覺得可疑的民警告知宋某“頂包”的法律責任,又告知曹某是孕婦,宋某才支支吾吾地向交警如實陳述了自己“頂包”的事實。經抽血鑒定,被告人黃某血液中乙醇含量110.6mg/100ml,屬醉酒。
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應予懲處。被告人黃某在事故發生后,叫他人幫其頂罪,情節惡劣,不宜適用緩刑。被告人黃某當庭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為嚴肅國法,懲罰犯罪,維護交通運輸管理秩序及公共安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被告人黃某因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