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不堪忍受閨蜜男友的追求,糾集朋友將閨蜜男友毆打并逼迫他寫下3萬元的欠條。近日,南長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女子以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她的朋友也以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201212月,唐莉收到一條陌生短信,問她“多少錢可以出來過夜?”,并寫了她的名字。她回打電話問對方是誰,但對方迅速將電話掛掉。過去十多天后,唐莉在刪那條短信時,還是隱隱覺得此事很蹊蹺。她用別人的手機打過去,聽聲音像是她閨蜜的男朋友王剛。向閨蜜詢問這個手機號后,唐莉證實了自己的猜想,果然之前的騷擾短信是王剛所發。

 

氣惱不過,唐莉想當面質問王剛,但又不放心,便找了一個男性朋友壯膽。在約好的地方,唐莉上前質問王剛為何騷擾她,但王剛一副嬉皮笑臉的樣子,讓唐莉火冒三丈,上前甩了他兩個耳光。在車里的男性朋友以為王剛不老實,也出來打了王剛幾下,并將他強行拖進車內。唐莉說,雖然王剛嘴上一直說對不起,但態度一直不端正。王剛讓唐莉說個數來解決這個事,唐莉說要三萬元錢,王剛說能不能少點,唐莉說不行,不然開車去他家告訴他父母。王剛急了,馬上寫了一張3萬元的欠條。唐莉一看寫得很敷衍,便讓王剛按她口述的內容重新寫了一遍欠條,之后又怕他賴錢,便扣留了他的身份證,然后才放他走了。然而沒想到,一回頭,王剛便向派出所報案了,唐莉和她朋友當晚即被警方抓獲。

 

在法庭上,唐莉講到,她當時只是為了出氣,沒想那么多,不知不覺中做了違法的事,是自己法律意識不強。法官提醒,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他人實行威脅,索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唐莉及其朋友以暴力、威脅等方法逼迫王剛當場寫下3萬元借條的行為就是典型的敲詐勒索行為。(本文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