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堂男子漢 搶劫弱女子
作者:周超 發布時間:2013-10-30 瀏覽次數:364
去年10月7日,凌晨4點多鐘,溧陽市民張女士早早上街買菜,經過一處巷子口時,感覺背后有人開著電動車跟蹤自己。
當時路上行人稀少,張女士下意識加快腳步,向菜場跑去。可此時,身后的電動車加速向她開去。
“救命啊,救命啊!”張女士邊跑邊喊,很快就被電動車追上。車上一名40多歲的男子把張女士踹倒在地,搶過她手里的小包,逃跑了。張女士說,她的包里就帶了100元和一只“金立”手機。
在之后的一個月內,當地又接連有3名女子遭到搶劫,被劫財物總共達6000多元。警方加緊辦案,終于在11月4日將嫌疑人楊某抓獲。
楊某,溧陽人,40歲,1988年因犯盜竊罪,被溧陽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6年。在其服刑的第二年,楊某與另外兩名獄友密謀越獄,未能成功,后被人檢舉揭發又被溧陽法院以脫逃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連同之前的刑期,楊某在監獄一直呆到1995年。
出獄之后的楊某安生了些,結婚生子,四處打工,日子也算過得去。去年,楊某跟一個工頭去上海打工,因與工友不和回了溧陽,工頭只結算了1000塊錢的工資給他。楊某覺得身上沒錢,沒臉回家,就在溧陽的一家小旅館先安頓下來,再作打算。
半個月后,楊某身上的錢花光了,工作沒著落,又想到了盜竊。但考慮到自己盜竊技術不行,決定還是搶劫。楊某身體有病,沒什么力氣,就把目標鎖定在女性身上,他一個月內連續作案4次,搶的財物達6000多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楊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以暴力等方法搶劫,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依法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而楊某有前科,可酌情從重處罰,遂依法以搶劫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罰金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