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借到錢先寫借條 平白無故支付2萬元
作者:辛苑 發布時間:2013-10-29 瀏覽次數:443
“我是相信他才先寫欠條的,沒想到錢沒拿到,反要倒給他20000元。現在我算是認清這種人了”關某在法官判完之后如此感慨道。近日,新北法院審結了這起民間借貸糾紛一案。
關某和仇某一直都是很好的朋友,兩人有時之間也是互相的幫忙。關某因做工程缺少部分資金,急需2萬元,想著自己平時于仇某比較交好,于是就親自到仇某的辦公室找他。“現在我身邊沒有那么多的現金,等會我還有事,要不你隨我的會計去銀行取,任何?”聽到仇某如此夠義氣,關某很是感激。關某心想,親兄弟還要明算賬,兩人雖是朋友,出于借錢要寫借條規矩,便先寫下20000元的借條給了仇某。但是關某隨會計到銀行后卻因仇某存款不足未取到錢,關某立即打電話給仇某,但是這時仇某正在跟客戶見面,不方便接電話。于是,關某當天就沒有借到錢,借條因此落在了仇某的手中。
事后關某也多次向仇某索要借條,但是仇某一直承諾不會憑借條索要還錢的,還信誓旦旦的說“我們是兄弟,我怎么會做那樣的事情,你就別為這借條擔心啦”關某聽到仇某如此承諾就相信了他。
近日,仇某以關某借款逾期未還為由,將關某告上了法庭,要求關某歸還借款20000元和利息,訴訟費由兩被告承擔。
法院審理后認為,仇某于關某之間的借貸事實因有仇某出具的借據為依據,可予以認定。關某辯稱的“先寫借條、事后因存款不足而未借到款,以致借條落于原告之手”的理由,因均未提供相應證據加以證實,故本院不予采信。現法院判決,關某七日內歸還借款20000元,并償付利息。(文中人物皆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