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酒那點事兒 后果很嚴重
作者:王新亞 王敏 發布時間:2013-10-29 瀏覽次數:449
日前,新沂法院少年庭依法審結了一起因敬酒引發的故意傷害案件,鑒于被告人李奎系未成年人,且有投案自首和被害人有過錯等情節,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并賠償被害人醫療費等損失2.4萬余元。
2013年3月10日晚,李奎接到朋友吳用的電話,一起到某歌廳唱歌。此時包房里聚集了吳用的10多個朋友,但李奎都不認識。5分鐘后,因有個朋友說房間太小,他們便在正對面換了一個大包房,服務員幫忙將幾人的衣物一起抱了過來。凌晨2點左右,留在小包間的阮二想起要用信用卡,才發現衣服被服務員抱走了。進門后,阮二看到李奎坐在沙發上,便要李奎讓一下他好找衣服,可包廂太吵,李奎沒聽見。阮二想,大家都是吳用朋友,便拿了一瓶啤酒遞給李奎,想給李奎敬個酒認識認識。但李奎一門心思都在唱歌上,沒聽見阮二說的話,也不知道阮二是什么意思,便沒理他。喝過酒的阮二覺得面子上掛不住了,很生氣,不僅罵了李奎幾句,怒氣中,還把酒瓶砸到了李奎頭上。李奎當然不愿吃虧,立刻用腳踹了回去,兩人便拳打腳踢起來。吳用一看都是自己人,趕緊給拉開了。按說此事也就算了,誰知阮二出門看到了趙六和阮小七,就告訴了阮小七。小七要為師哥報仇,和阮二又沖進大包房把李奎帶到了對面房間。趙六、阮二、小七三個人在包廂里便對李奎動起手來。李奎不甘示弱,便從口袋里掏出一把折疊刀,對準小七的肚子捅了下去。連捅三刀,就著昏暗的燈光看到小七滿肚子的血后,李奎嚇壞了。也沒和吳用告別就逃跑了。小七則被緊急送往醫院治療并向公安機關報案。躲藏了15天后,李奎忍受不了巨大的心理壓力,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2013年5月23日,新沂市人民檢察院就李奎故意傷害罪向新沂法院提起公訴,被害人阮小七亦同時提起附事民事訴訟。新沂法院經開庭審理認為,李奎因瑣事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正確。鑒于李奎實施犯罪時年齡未滿十八周歲,案發后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具有法定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同時,被害人阮小七對于損害的發生也有一定過錯,對被告人李奎應當適當減輕其民事賠償責任。經法院多次主持調解,雙方未能達成調解協議。據此,新沂法院依法做出如上判決。(以上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