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吃“玻璃渣”為由 黑手頻繁勒索被抓
作者:周艷琴 李林清 發布時間:2013-10-29 瀏覽次數:378
以吃到玻璃渣為由,張某伙同他人在短短一個月內頻頻敲詐勒索飯店老板,并翻墻入院盜取他人財物。9月25日,濱海法院依法以敲詐勒索、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二千元。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某于2013年3月期間,伙同司某經預謀后,在建湖縣、濱海縣、阜寧縣、響水縣境內,以吃到玻璃為由,敲詐勒索10起,非法獲取人民幣1350元,其中兩起因被害人要報警而未遂。另查明,被告人張某和司某于2013年3月30日在濱海縣東坎鎮境內,采取翻墻入院等手段,實施盜竊兩起,一起未竊得財物,合計人民幣1544元。以上事實,被告人張某在庭審中均無異議。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以吃飯吃到玻璃渣為由,多次對他人進行敲詐勒索,其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被告人張某采取入戶的方式進行盜竊,其行為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的指控實施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鑒于被告人張某具有自首、認罪態度較好等情節,遂作出以上判決。
日常生產生活中,此類事件屢見不鮮,廣大市民在遇到敲詐勒索時不可慌張害怕,務必冷靜對待、分清情況、及時報警,防止讓犯罪分子有機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