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徒兩人同赴宴,師傅酒后駕車肇事逃逸,聽聞被撞者死亡且肇事車牌號被人發現,徒弟挺身而出“義氣”替師“頂缸”。1025日,江蘇省海安法院審結了此案,判處仗義徒弟犯包庇罪、危險駕駛罪,數罪并罰,合并執行拘役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杭某(另案處理)和吉某是一對師徒,兩人同在海安縣城某機械廠工作。2013627日晚,師徒二人與他人一同吃飯喝酒娛樂,直到次日凌晨1時才興盡而歸。徒弟吉某順便搭乘師傅杭某轎車回家,不料,途中發生交通事故,驚恐之下,杭某駕車逃逸。駛出一段距離后,吉某與杭某一起匆忙拆下肇事車輛前牌照并用黑布蒙住后牌照企圖逃避偵查。因慌忙逃竄忽視了肇事狀況,兩人便商定回現場查看,于是吉某在醉酒狀態下將肇事車輛開回。當得知事故致人死亡并且車牌照已被人發現后,杭某當時就被嚇懵了。這時,一旁的吉某提出由其以交通肇事者身份到公安機關投案,杭某未提出異議,二人遂至派出所投案。一開始,二人均謊稱被告人吉某駕車。后公安民警再次詢問時,吉某這才道出實情。

 

案件進入審判程序后,吉某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悔不當初。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吉某明知他人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仍指使其逃逸,并幫助拆下、遮擋肇事車輛號牌、冒名頂替,意圖使他人逃避法律處罰,其行為構成包庇罪;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其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念其罪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