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手將裝修垃圾扔下六樓 砸傷鄰居賠償近60萬元
作者:王豫 發布時間:2013-10-28 瀏覽次數:402
如今小區的樓層是越來越高,空間是越來越小,“高空拋物”這一自私損人行為時有發生。很多人往往抱有僥幸心理隨手往窗外一扔,殊不知這樣的行為不僅會對環境衛生造成影響,而且可能會危及他人安全。近日,宿遷市宿豫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因高空拋物引發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被告孫某被判決賠償原告張某醫療費、護理費等各項損失595140元。
去年10月1日下午,75歲老人孫某獨自一人來到兒子正在裝修的房子,為了讓兒子盡快搬到新房里住,孫某開始幫忙收拾起房間來。因房子裝修正處在最為繁瑣的階段,裝修垃圾堆積了整個地面,而已經年邁的孫某也無力將磚頭、石塊、殘木等較重雜物從六樓搬到樓下。考慮到小區是新建的,居住人口不多,孫某便萌生了將建筑垃圾直接扔到樓下的想法。在伸出窗外看樓下無人后,懷著僥幸心理的孫某就“埋頭”從六樓扔倒垃圾,在扔了幾塊之后突然聽到一陣慘叫,孫某立即停止并急忙跑到窗口,此時發現一位老人捂著頭部躺在地上。這位老人就是孫某的鄰居也是本案的原告張某,被砸中時她正在樓下收取晾曬的衣服。
隨后,張某被送往一家醫院搶救,因傷情嚴重,次日轉往另一家醫院治療并住院一個月。后經鑒定,張某被高空墜物砸傷構成人身損害四級傷殘,護理期限為8年,營養期限為12周。孫某在支付5萬元醫療費后已無力承擔賠償責任,后張某將孫某起訴至法院。事故發生后,面對巨額的賠償金老人孫某是追悔莫及,整日以淚洗面,沉浸在自責和悲痛之中,任由家人朋友勸說也無濟于事。而另外一個家庭中,張某因傷勢嚴重生活基本不能自理,其老伴只能丟掉工作日夜陪伴,寸步不離進行看護照顧。原本完好幸福的兩個家庭,因為一次“高空拋物”而變得支離破碎,不禁令人唏噓和引發思考。
宿豫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損失。雖事故發生地點系非正常通行的道路,且原告違反小區管理規定在公共場所晾曬私人衣物,但上述情節與原告受傷之間并無直接因果關系。最終,法院判決孫某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賠償原告張某醫療費、護理費等各項損失5951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