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便車搭出人命官司 好心人遭索賠20余萬
作者:黃敏 發布時間:2013-10-28 瀏覽次數:466
好心讓鄰居搭乘自己的電動三輪車上班,結果翻車致鄰居死亡。“好心人”被死者家屬告上法庭索賠20多萬元。近日,江蘇東臺法院受理了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以調解的方式審結了此案。
張大爺與李奶奶是對門鄰居,兩人都已年過七旬,按理兩人都已是安享晚年的時候了,可老人們認為自己還能為家庭掙點錢,于是一同在本市某鎮一家油廠打工。2012年8月15日,張大爺騎著電動三輪車在上班的路上,李奶奶見了要求搭個便車,熱心腸的張大爺便答應了。一路上兩人嘮嘮家常倒也挺愉快,誰知在經過一段高低不平的泥路時,張大爺沒握緊車把手,車子突然一個晃動便翻倒在地。張大爺受了輕傷,而李奶奶卻被甩了出去,倒在地上一動不動。張大爺報了110和120,李奶奶被送進醫院搶救,但因頭部受傷嚴重搶救無效死亡。這起事故交警部門認定張大爺負全責。
李奶奶的兒子突然間失去了母親,很是悲憤,在多次與張大爺協商無果后一怒之下將張大爺告上法庭,要求張大爺賠償221833元。收到法院傳票,張大爺覺得甚是委屈,自己好心載別人一程,不想會翻車致李奶奶死亡,況且是李奶奶主動要搭自己車的,自己是做了一次“活雷鋒”啊,而且自家也很貧困,根本賠不起這筆巨款。對此張大爺表示至多只肯賠幾百元。
差額如此巨大,調解似乎不太可能了,承辦法官經過了解案件原委及當事人的家庭經濟背景后,仍不放棄調解的希望,努力做雙方當事人的工作,希望原告能根據張大爺的賠償能力降低索賠數額,同時動員張大爺及其親屬克服困難、想盡一切辦法籌到一筆賠償金。經過法官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地做工作,原告終于同意作出大的讓步,而被告咬緊只肯賠幾百元的牙關也松動了。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賠償原告19600元。張大爺含著淚表示:“就是滾釘板也要湊足這筆錢。自己雖然是好心載人,可畢竟李奶奶是因為坐自己的三輪車才死的,自己也有一份責任?。?rdquo;至此,這起案件就此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