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宿城區某鄉鎮的張某與陳某某兩人原本是一對恩愛夫妻。雙方于2010年年126日登記結婚,后于20123月生長女張某文。女兒的出生使雙方感情得到進一步加深。然而雙方的父母卻經常為此唉聲嘆氣,原來老人一直想要個孫子來繼承張家香火。百般考慮之后,夫妻倆決定借假離婚來達到生子的目的,天真的以為這樣就可以避開計劃生育主管部門的監管。2012510,雙方在宿遷市宿城區民政局協議離婚,約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女張某文由陳某某撫育;男方付給女方子女撫育費每季度600,直至張某文年滿18周歲;男女雙方共同財產現坐落于宿城區洋北鎮澗南村周莊組普通磚木結構民房70平方米贈與張某文,房內家用電器等陪嫁物亦贈與張某文。雙方辦理完離婚手續后仍然在一起同居生活,陳某某于20121215日又生一子取名張某陳。雖然有了男孩,但張某確對陳某某越看越不順眼,遂離家外出不歸,陳某某察覺后即找到張某吵鬧,但張某卻說:我們已經離婚了,以后不要來找我。陳某某這時方后悔,但為時已晚。從此,雙方糾紛不斷,竟牽連出三起訴訟。

 

首先,張某起訴要求撫育女張某文。法院認為,雙方在婚姻登記機關協議登記離婚合法有效,受法律保護,離婚時原被告約定張某文由被告撫育,雙方應遵守約定,履行義務.張某無證據證實張某文隨陳某某生活不利于張某文健康成長,張某僅以陳某某在離婚后又生一子無力繼續撫養張某文為由,要求變更張某文由其撫育證據不足,對其主張法院不予支持。遂駁回了張某的訴訟請求。

 

其次,張某的父母起訴張某、陳某某要求確認張某、陳某某在離婚協議中將屬于自己所有的房屋贈與張某文的行為無效。法院支持了張某父母的訴訟請求。

 

再次,陳某某起訴張某要求張某給付兩個子女撫育費。法院認為,張某作為兩個子女的親生父親,對他們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與義務,子女隨陳某某生活,張某應當承擔兩子女必要的生活費與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依法支持了陳某某的訴訟請求。

 

透過此案,主審法官告誡那些妄想規避法律法規以及計劃生育的強制規定達到多生子女目的的家庭,耍小聰明必然反被聰明誤,只能為家庭帶來更多更大的煩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