扭曲的心靈
作者:吳丹 發布時間:2012-04-23 瀏覽次數:571
“你和被害人有無矛盾?”
“他當眾奚落我,讓我很沒面子。”
“為什么沒有繼續讀書?”
“我要賺大錢,讓別人看得起。”
“你平時和父母聯系多嗎?”
“不多,沒賺到錢,跟父母聯系沒面子。”
這是2012年3月29日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法院少年審判庭審理一起搶劫案時法官與17歲的被告人張可之間的一段對話,當一個涉世未深的少年在法庭上說出這些話時,從事數十年少年審判工作的陳美芳法官感到十分驚訝,面子對于年紀輕輕的張可真的如此重要嗎?賺錢至于讓17歲的他走上犯罪的道路嗎?4月18日上午,張家港市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進行公開宣判,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張可有期徒刑五年四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A 放棄讀書想賺大錢
張可出生在河南省一個小縣城,張可父母告訴法官,張可是家中惟一的兒子,上面還有六個姐姐,為了生下張可,兩人交了十幾年的罰款,由于子女眾多,經濟狀況十分差,為此還將兩個女兒送給別人撫養了。由于家中重男輕女觀念嚴重,張可在家備受寵愛,自小就得到比姐姐們更多的關心和呵護。
2011年2月,年僅16歲的張可不堪忍受家中的貧窮,一心想賺大錢讓人看得起、在朋友面前有面子,便放棄讀書只身一人來到張家港打工。張可父母為了照顧兒子,不久之后便也來到張家港打工。但是生性倔強的張可沒有和父母住在一起,張可在法庭上這樣解釋自己的行為:“我出來的本意是要自己闖,跟父母在一起總是花他們的錢,我想自己賺大錢,回去讓他們看得起。”
法官:“平時跟父母聯系多不多?”
張可:“不多。”
法官:“為什么呢?”
張可:“沒賺到大錢,跟他們聯系沒面子。”
到張家港后,張可先到一家電子廠上班,每個月工資1015元,這樣的賺錢速度顯然與張可 “出來賺大錢”的理想差距太大,沒過多久,張可便離開了工廠。后經人介紹,張可開始幫人看“地下賭場”,一天能夠賺到幾百元錢,但是這個“工作”也沒干多久,張可告訴法官:“每天跟著賭場的人去玩,剩不了錢,自己也不喜歡賭博,覺得沒意思就不干了。”后來,張可聽別人說毒品很賺錢,便決定進行毒品買賣,但還沒來的及聯系上毒品賣家,就因搶劫被警察抓獲了。
法庭上,張可反復表示自己要賺錢,要讓別人看得起,在法官向張可進行審前調查時,張可也稱自己的不良行為就是好面子。庭審中,法官問張可:“你認為搶東西是不是賺大錢的方式?”張可:“不是,搶的東西只能用幾天,我在外面每天的花費都要四五百,有時候甚至上千元,錢都花在在吸煙、喝酒,泡迪吧上面。”
B 吃面被奚落遂報復
平時死要面子的張可最后也栽在面子上。2011年11月初的一天,張可像往常一樣到住處附近的一家面館吃中飯,張可要了一份排骨面,面端上來之后,張可覺得老板給的肉不好,都是碎肉,便和面店老板周某吵起來。爭吵過程中,周某指責張可之前在店里吃面時經常偷吃肉,并在很多客人面前數落張可的不良行為。周某的話讓張可內心很不舒服,“因為偷吃肉的事情,他弄得我很沒面子,我要報復他,打他一頓。”張可在法庭上這樣告訴法官。
2011年11月18日早上5點多,張可用一雙女士長筒黑絲襪罩在自己頭上,帶上事先準備好的電警棍來到周某的面店,從后面勾住正在灶臺前炒菜的周某,并打開電警棍進行電擊,隨即兩人扭打在一起,正在店里幫忙的周某老婆和雇工被眼前的一幕嚇懵了。周某倒地后,張可一把扯斷周某脖子上的黃金項鏈逃離了面店,周某沖出門外追趕,但是早上霧氣太大,張可很快消失在視線中。回到店里,周某摸了摸脖子發現戴著的項鏈被搶走了,遂報警。
確定沒有人追趕自己后,張可定下神來發現手中的黃金項鏈只剩下一小段了,因為自己是拎著項鏈一頭跑的,張可懷疑在逃跑過程中掉在路上了,但是由于害怕又不敢回去找。據周某提供的證據,被張可搶走的黃金項鏈重約60余克,價值兩萬六千余元。后經警方多方搜尋,未能找到丟失的部分項鏈。
幾天后,張可到鄭某開的個體金店,把剩下的那段項鏈加工成一只重約8.8克的黃金戒指,張可告訴鄭某項鏈是自己姐姐給的。
C 害怕坐牢反復翻供
案發后,張可把事情告訴了朋友,朋友對張可講他的行為是搶劫,這讓張可感到很害怕,“我想自首,但是害怕坐牢”。因為害怕,事情發生后張可一直不敢出去找工作,天天泡在迪吧、歌廳,直到被抓。
警方經過細致偵查,發現張可有重大作案嫌疑,于2011年12月7日在某迪吧將張可抓獲。民警要求到張可住處進行搜查,張可把民警帶到了朋友李某家,并把戒指扔在李某床上,“我如果帶警察去我住的地方的話,以后他們要找我就好找了。”
前兩次偵訊過程中,張可均未交代搶劫周某項鏈的事情,而是告訴警察自己是為了報復周某前去打架的。第三次偵訊時,張可將搶劫的過程告訴了民警,張可在法庭上這樣解釋自己的這次供述:“這次偵訊的民警以前對我很好,我盜竊他也沒有拘留我,在我住處搜到刀具也沒有處理我,所以我把事情告訴了他。”(事實上張可曾因盜竊被處以拘留十四日,因不滿十八周歲且屬初次犯案不予執行拘留。)
而在后來的偵訊過程中,張可再次否認自己的搶劫行為,而對這次翻供,張可給出的理由讓人匪夷所思,“我在看守所碰到一個姓張的犯罪嫌疑人,他認為我很傻,告訴我可以翻案,翻案后不僅可以出去,國家還能賠錢。”
沒過幾天,張可又向民警供述了整個搶劫的過程,“后來在看守所跟我關在一起的經濟犯罪嫌疑人錢某對我很好,他經常教育我要好好做人,自己做的事情要用于承擔。”張可告訴法官。
張可在偵訊時告訴民警打戒指時項鏈有13克,打了一個8.8克的戒指,剩余的黃金就以700元的價格賣給了金店老板,而金店老板鄭某堅稱沒有此事。庭審中,法官就此事向張可詢問是否屬實時,張可表示:“那是我瞎說的,我就給了他10元加工費,他沒有給我錢。”
D “我覺得自己很可怕”
庭審時,當站在被告席的張可面對許久未見的父母時,悔恨之意寫滿臉上。公訴人向張可詢問對自己行為的認識時,張可:“我覺得自己很可怕,幸好抓到我了,讓我吃幾年官司也好。我會好好改造的,我認識到很多錯誤。我很后悔,給家里人臉上抹了黑。”
整個庭審過程中,懵懂少年的無知和幼稚全然體現在法官和張可的對話中。
法官:“你為什么會想到弄個絲襪,帶個電警棍去現場的?”
張可:“看電影古惑仔學的。”
法官:“你用的錢哪來的?”
張可:“女朋友給的。”
法官:“你女朋友哪來的錢?”
張可:“她在KTV陪客人唱歌喝酒的。我用女朋友的錢是為我賺大錢鋪路。”
而當張可聽到公訴人的量刑建議時,張可稱:“我認為我年少無知。我希望對我從輕處罰,如果能判輕一點,我就承認搶到了一條項鏈。”
庭審結束前,法官對張可的行為進行了評價:“今天庭審,我聽見你講的最多的就是好面子、賺大錢。但你是怎么賺大錢的?你認為看場子可以賺大錢,毒品可以賺大錢,而這些方法都是違法的,因此你實施搶劫也就不足為怪了。希望你能認真反思什么讓自己站在了被告席上。”
而張可到最后陳述時,還在強調自己的面子:“我很后悔,想對被害人和我的家人說聲對不起,我在外面也是個好面子的人,我真的很想挽回這件事情,我出去之后,就想跟著父母打打工。”
記者在張可填寫的《未成年被告人家庭情況及犯罪原因調查表》分析此次犯罪的主觀因素一欄看到:因為我好面子,盲目崇拜古惑仔影片,特別是里面的**,影響了我少年的思路,于是,我也想混出點名聲。那天我去他店里吃面,他在很多人面前說我偷他肉吃,當時我很沒面子,吵了起來,后來我很沒面子的走了。回去越想越生氣,想報復他,就發生了搶劫的事件。
當囚車駛出法庭的那一刻,張可趴在后窗上使命的呼喊“媽媽,對不起,媽媽,對不起……”,悔恨的淚水泉涌而出,一直哭喊到看守所。
庭審結束后,承辦法官告訴記者,張可是家里的獨子,從小受到父母溺愛,但是由于子女眾多,家中經濟條件不好,無法滿足其強烈的虛榮心,讓他在別人面前感到低人一等,因此張可決定放棄讀書,選擇外出打工賺錢好讓自己有面子,被人尊重,張可愛慕虛榮、想賺錢讓別人看得起的扭曲心態促使他最終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而年紀輕輕的他不知道面子和金錢并不是完全相稱的兩碼事。法官在庭審前就張可的一貫表現向張可老家的社區矯正機構作了調查,最終給出的意見是張可平時表現較差,在校期間經常打架斗毆,具有再犯罪危險。
近日,張家港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宣判,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可采用暴力手段搶劫公民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被告人張可犯罪時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應依法減輕處罰。被告人張可有劣跡,應酌情從重處罰;鑒于被告人張可當庭自愿認罪,其親屬積極代其退贓挽回了被害人的部分經濟損失,對其酌情從輕處罰。張家港市人民檢察院指控成立。關于被告人張可及其法定代理人、指定辯護人對起訴指控搶劫數額巨大所提出的異議和辯護意見,經查,被告人張可搶得被害人的整條金項鏈后逃離現場,搶劫行為即實施完畢,搶劫數額以其搶劫的金項鏈的價值認定,該金項鏈經張家港市價格認證中心價格鑒證結論為26651元,該金額屬于搶劫罪中的數額巨大,故上述異議及辯護意見不能成立,不予采納。關于法定代理人和指定辯護人提出的對被告人張可從輕、減輕判處刑罰的辯護意見,予以采納。被告人張可的犯罪原因,在于對錢財的熱切追求,為了這種追求,可以置法律于不顧。希望被告人張可能深刻反思,隨著一天天長大,明白自己肩負的責任,不能再一味的任性、魯莽,不要再讓家人流淚。(文中被告人姓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