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環保司法與經濟發展共進共贏
作者:婁銀生 發布時間:2013-10-25 瀏覽次數:541
江陰港某公司因粉塵及廢水給周邊居民及長江水域造成污染,原告朱某等近百居民向中華環保聯合會求助并聯合起訴,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侵權人承擔責任方式上創新下發“臨時禁令”以“消除危險”,并要求其每30天向法院書面報告環保履行情況,同附當地環保局環境監測報告。這是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向社會發布環保典型十案中的首例環保社團提起的公益訴訟。近年來,面對全省社會經濟高速發展、城鎮化進程加快,生態環境十分脆弱的局勢,各地法院在環保司法中催生“江蘇模式”,與經濟高速發展融合,實現共進共贏。
作為江蘇傳統的優勢產業,全省紡織、鋼鐵、輕工、有色金屬等4個產業規模較大,其經濟重量分別居全國的第一位、第二位、第四位和第二位。由此構成了高耗水,高污染的產業結構,給江蘇環保帶來了重大的挑戰。全省環保司法正是在環境污染形勢日趨嚴峻的大背景下“臨危受命”。江蘇高院首先與省環保廳聯合制定下發了環境司法保護的工作意見,強化了與環保行政部門的溝通合作,并部署與指導各地法院成立環保專業法庭及合議庭,建立健全專業司法隊伍,保障環境案件快立快審快決。南京、無錫、蘇州、徐州、揚州等中院均成立了環保案件專業化合議庭,溧陽法院設立了水資源保護巡回法庭,新沂法院、沛縣法院、云龍法院同時成立環境資源案件合議庭。據介紹,全省法院5年來受理一審環保行政案件2943件,審結2929件。如南京中院審理了兩起當事人(實際涉及周圍多個小區住戶)起訴省環保廳等撤銷環保行政審批、環保驗收的移動通信電磁輻射污染的新類型案件。無錫中院在審理及太湖治理案件的重大方針問題,及時向市政府建議組建專家組妥善處理小區居民地下室滲水問題。
鑒于環保案件通常涉及企業、政府和公民等多方利益,要比其他利益主體單一的案子復雜得多的特殊背景,江蘇法院全面啟動環境保護案件集中化審判機制試點工作,解決跨區域環境難題,消解地方保護主義,此舉有效支持和監督了環保行政執法機關履行職責。南京、無錫、徐州中院以及江陰法院、新沂法院等10個中基層法院成為首批試點法院,實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審合一”審判工作機制。試點法院針對環境污染由于具有涉及范圍廣,權益受侵害的主體通常呈現群體性特征和除了傳統的大氣、水污染外,噪聲、光、油煙、室內裝修、電磁輻射等不可量物引發污染的新型案件日益增多的案件新特點,建立專門的環保審判庭或者合議庭,配備審判業務骨干,集中審理環保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南京中院與市檢察院、公安局、環保局建立了溝通協調機制。
推進司法裁判修復生態環境的探索,江蘇法院對違法的處罰理念實現從金錢罰到行為罰的轉變。江蘇高院與省環保廳聯合制定下發了《關于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糾紛案件調解工作的意見》,確立修復生態環境是致害人的責任,保護生態環境是全社會的責任。近年來,全省民商審判依法審理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案件620件,其中一批是從金錢罰到行為罰的案件。2012年9月,無錫某景區在建動物園和歡樂園過程中,破壞了山林植被,中華環保聯合會調查后向濱湖法院提起訴訟。該院在綜合考慮苗木選擇的合理性、林木養護的便利性和補植方案的可行性等因素,擬訂了三套“異地補植”方案,并進行網上公示。在廣泛聽取民意后,判令被告于六個月內補植4500平方米林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