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在朋友聚會上自己仍是“無車一族”而遭到奚落,傷了自尊的錢某便對小區內停放的汽車很不順眼,在短短兩個月內就扎破17只汽車輪胎。22日,東臺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

 

原來,80后小伙錢某大專畢業后到東臺的某企業跑銷售,但幾年下來,效益不佳,手頭上仍然很拮據。20129月,在參加高中同學聚會時,他發現只有包括自己在內的少數人還是“無車一族”。看著當年學習成績沒有他好的人居然出手闊綽,又被一同學開玩笑奚落了一番,錢某心里特別不是滋味。回家之后,他對小區內停放的汽車越看越心煩。于是,從20133月以后的兩個月內,他經常趁著夜色,采用刀戳的方式,將小區內的14輛汽車的17只輪胎扎破,造成損失近7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錢某多次毀壞他人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鑒于其具有自首等情節,酌情從輕處罰,最終判處其拘役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