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法院分權機制破解執行難
作者:朱來寬 發布時間:2013-10-24 瀏覽次數:527
截止目前,宿城區法院今年來共受理執行案件4162件,執行結案率91.15%,執行到位率89.60%。通過執行分權改革,使難點變成亮點,執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環的軌道。
該院在努力改善外部執行環境的同時,把解決內部執行難作為治本之策,尤其是合理地分配執行權,科學配置資源,實行執行分權機制,形成分權制衡的執行格局,有效解決了執行不規范、違法執行和執行不廉等問題,提升了案件質效。
實行執裁分離。為克服權力過于集中導致的權力濫用、工作低效等問題,該院推行執行分權改革,執行裁決權、執行實施權和執行處分權分別行使。將執行過程劃分為案件啟動、財產查控、財產處分、結案審查四個階段,并由不同的執行組負責,強化執行各環節之間的相互監督和制約。
實行執輔分離。針對評估、拍賣、財產查詢等執行輔助行為混亂的現象,一是在執行局成立財產查控組,立案后,卷宗由啟動組審查后直接轉到財產查詢組,實行集約式查詢,先查詢,后送達,防止被執行人規避執行;二是將執行案件的評估、拍賣等執行輔助工作直接由財產處分組統一實施,通過公開搖號選定評估、拍賣機構,簽訂規范的評估拍賣合同,并明確委托評估、拍賣的時限和保留價格的確定,防止執行員與評估、拍賣機構串通舞弊。
實行款物分離。執行款物管理不嚴,容易產生腐敗問題,且不易察覺。為此,該院規定執行款物一律由財產處分組保管,存在法院執行專用賬戶和專門保管場所。執行款物必須當日入賬,每周定期將執行款物發放給當事人。發放執行款物須由局長審批,當事人直接到財務領取。為防止承辦人侵吞執行利息和遲延履行金,該院在立案時要求申請執行人明示是否申請執行利息和遲延履行金,并記錄在卷,發放款物時,向申請執行人當面核實,有效促進了廉潔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