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陰區一企業職工黃某辦理金穗貸記卡后惡意透支,公訴機關以被告人黃某涉嫌犯信用卡詐騙罪向淮陰法院提起公訴,近日,淮陰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黃某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20112月,被告人黃某在中國農業銀行淮陰區支行辦理一張金穗貸記卡,同年6月份,黃某開始使用該卡進行取現、消費。截至20121031日,黃某透支本息共計18035.20元,后沒有按時還款,且更換手機號碼、住址等聯系方式,逃避催收。經中國農業銀行淮陰支行多次催收后三個月內仍未歸還所透支款項,截至2013231日,被告人透支該信用卡本息等共計23213.65元。案發后,被告人黃某通過家屬將透支款項全部償還中國農業銀行。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惡意透支信用卡,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被告人歸案后,如實交代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案后通過家屬將透支款全部退還中國農業銀行,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