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丹陽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危險駕駛罪案件,該案被告人丁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一個月、緩行二個月。本案與其他危險駕駛罪案件不同的是:被告人丁某因為醉酒駕駛撞上了警車被抓獲,屬于“自投落網”。

 

今年8月份的一天,丁某在與朋友的聚會上喝了一點白酒,聚會結束后,自認為酒量不錯的丁某拒絕了朋友為其駕車的提議,懷著僥幸的心理駕駛一輛東風轎車往回家路上開,在經過一處十字路口時,恰逢紅燈,丁某暈暈乎乎忘了踩剎車,直接裝上了前面正在等紅燈的一輛警車。警車上的警察王某聽到警車“砰”的一聲巨響,趕緊下車查看,結果發現車上坐著一名女子,王某示意其把車挪到路旁,以免影響交通通行,面對民警王某的示意,丁某置若罔聞,躲在車里不肯出來,王某以為其受傷了,便用力敲打車窗,這時丁某才惴惴不安的打開車窗,一股酒氣撲向民警王某,原來丁某是酒后駕車,于是王某將丁某帶回交警大隊,遂對丁某進行血液酒精測試,結果丁某屬于醉酒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