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用宣傳資料 法院調解賠償
作者:李清泉 發布時間:2013-10-23 瀏覽次數:372
擅用他人掛接在網絡上的宣傳資料作為自己拍攝的宣傳片素材,被告上法庭。10月22日,張家港法院調解一起虛假宣傳糾紛,被告浙江新安某醫院同意向張家港澳洋醫院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35000元。
澳洋醫院是張家港一家民營醫院,為擴大醫院影響力,該院以該院專家團隊和醫療設施設備為素材拍攝了一部宣傳片掛接在其網站上。去年,醫院內部傳出院內專家被其他醫院挖走的傳言,經查,浙江新安某醫院網站上關于該院的宣傳片中出現了澳洋醫院專家的清晰視頻片段,讓他人誤以為澳洋醫院的專家跳槽到該院。
澳洋醫院認為,新安某醫院盜用其宣傳資料片侵犯了其著作權,構成不正當競爭,并對其聲譽和經營造成了巨大的損失,遂提起訴訟要求賠償30萬元。新安某醫院承認其宣傳偏重使用了部分澳洋醫院宣傳片素材,但認為僅有數秒時間,只同意撤下宣傳片,拒絕作出賠償。
法院審理后認為,新安某醫院未經澳洋醫院同意擅自適用該院享有著作權的宣傳片資料,讓觀看其宣傳片的公眾誤解為澳洋預案的專家已被其聘用,給澳洋醫院造成了一定的聲譽和經濟損失。經過法院調解,雙發達成賠償協議。
法官說法:經營者通過廣告或其它方法對自己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作出與實際內容不相符的虛假信息,導致公眾誤解,屬于虛假宣傳,構成不正當競爭,應當對相關權利人作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