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膽車主 偷走被法院扣押車輛獲刑
作者:朱來寬 發布時間:2013-10-22 瀏覽次數:382
欠債不還被起訴,車輛被法院扣押,大膽車主竟打電話給其妻用家中備用鑰匙私自將車開走。10月21日,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非法處置扣押財產的案件,被告人耿某因非法處置扣押的財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耿某因合伙糾紛散伙欠沈某40萬元,沈某將耿某起訴至法院,經法院調解生效后,耿某未按生效調解書履行義務,沈某申請法院對耿某強制執行。法院在執行過程中,發現耿某名下有一輛轎車。2013年7月22日9時,法院依法扣押了耿某所有的蘇NU6099號轎車,并將該扣押車輛停放在一修理廠院內交修理廠保管,修理廠收到車輛出具了手續交給法院。當日11時許,耿某打電話給其妻用其家中備份的鑰匙,趁修理廠不備,偷偷將該車開走。修理廠發現車輛被盜后,立即報警,被告人耿某于2013年7月30日被公安機關傳喚到案。7月31日耿某將查封車輛退回。經鑒定,該車價值人民幣337168.40元。
另查明,案發后,被告人耿某與申請人沈某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執行案件已結案。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耿某轉移已被司法機關查封的財產,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罪。被告人耿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鑒于被告人耿某認罪悔罪,判處緩刑對所在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決定對其適用緩刑。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