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力三先,建設四城,推進六大發展!

  這是鹽城市委六屆三次全會提出的指導鹽城今后一個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總動員、總部署,是對鹽城既往發展的承接和創新。

  圍繞決策部署,鹽城市中級法院黨組第一時間研究了如何跟進,怎樣服務?一周后,一份《關于緊貼“四城建設”服務“六大發展”的若干意見》下發到全市法院;兩周后,20個創新型經濟司法服務聯系點設到前沿陣地;三周后,在全市選拔50名資深法官,建立專家型法官與創新型人才結對聯絡機制,為創新型人才提供一對一的法律服務……

  近日在鹽城中級法院采訪,院長徐軍向記者介紹了鹽城中院全力護航鹽城新一輪科學發展的司法實踐——他們在“聚力三先、建設四城、推進六大發展”中積極發揮著參謀助手作用。

  服務型司法——

  提升鹽城創業發展的支撐力

  鹽城,目前共有中小微企業13800多家,鹽城市兩級法院每年受理涉企糾紛萬余起,其中,90%以上為初創企業和中小型民營企業之間的糾紛。

  去年年末,剛上任不久的徐軍就帶領審判業務骨干主動走出去,訪企業,聽建議,全面了解其經營狀況和司法需求。

  不久,鹽城中院及時出臺《關于服務和保障小微企業轉型升級的意見》,開展“司法能動·小微企業迎春行動”,編印10余萬字的《服務小微企業司法建議20策》、《小微企業投資經營法律風險提示50條》、《服務小微企業案例指引80例》,組織百家企業高管人員大培訓,全力與小微企業共渡時艱、共挖潛力。

  “風險提示已被我們吸收為企業內部管理規定。”江蘇神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郭子賢這樣向記者介紹,公司初創之時每年都要攤上企業用工、銷售合同、知識產權等多起糾紛,自從法院在公司設立司法服務聯系點后,可能發生的糾紛大多化解在萌芽狀態。

  2012年6月份以來,鹽城市兩級法院共幫助企業收回債權7.8億元,避免了60余家中小微企業停產歇業。鹽城中院還出臺《關于全市法院為促進金融業發展和推動金融高地建設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導意見》,加大對創業融資糾紛的協調化解力度,依法引導金融機構增加對中小微企業投資者的信貸支持,有效滿足創業發展中的金融需求。

  創新型司法——提升鹽城開放發展的競爭力

  今年以來,鹽城市中院審結了涉及“康恩貝”“納愛斯”“老鳳祥”“五糧液”“adidas”等一大批國內外知名企業的知識產權案件和涉外商事案件,對推動鹽城市創新型經濟發展,塑造鹽城對外開放良好形象起到了積極作用。

  彪馬公司是一家以生產鞋與運動服為主的全球著名跨國企業。鹽城有多家銷售商非法使用“PUMA”系列商標銷售假、仿冒商品,侵害了公司合法權益。今年9月初,彪馬公司向市中院提起一批訴訟,要求被告停止侵權行為,銷毀侵權商品,并賠償損失。

  涉外知識產權案件,關乎到人民法院對外國企業平等保護司法。為此,承辦法官一方面對被告經銷商逐一進行釋法明理,使其充分認識到侵權行為的違法后果,另一方面與原告彪馬公司溝通協調,表明中國法院平等保護外國知識產權的鮮明立場,同時也請其適當考慮被告方的實際情況。經過承辦法官們的不懈努力,陸續有部分經銷商與彪馬公司達成調解或和解協議。

  事實上,此案只是鹽城法院聚焦審判精品戰略,服務創新型、開放型城市發展的一個縮影。鹽城兩級法院在策應全市創新型、開放型經濟發展需求中積極拓展司法服務路徑:在各級各類產業園、科技創新示范園、研發中心設立20個創新型經濟司法服務聯系點;在沿海新特產業集聚地和重大項目所在地設立30個巡回審判點,對相關案件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優先執行;在全市選拔50名資深法官,建立專家型法官與創新型人才結對聯絡機制,為創新型人才提供一對一的法律服務。

  和諧型司法——提升鹽城綠色發展的持續力

  “根根竹篙撐起道道漁網,宛如條條綿延‘水上長城’……”曾幾何時,一望無際的大縱湖成為周邊農民發家致富的“金山銀灘”。但光鮮背后,過度養殖帶來水體污染、生態環境的惡化。

  濕地修復、退漁還湖,難免帶來“陣痛”。一些靠水吃飯、靠湖為生的老漁民難以適應,繼續占塘養殖成為普遍現象。

  今年8月底,大縱湖鎮政府向鹽都法院起訴,要求7戶占塘養殖漁民排除妨害,保證“退漁還湖”工程順利實施。承辦法官迅速行動起來,找政府、訪漁民,了解所需所求。

  “退出養殖,我們一年的生計就沒了,你說放在誰身上會愿意?”

  “現在政府正大力發展生態旅游,你們又緊靠湖邊,完全可以開個農家樂,搞搞休閑旅游,這里本來就有不少游客,水好了不是更有‘錢’途。”

  一言一句間,心結漸漸解開。承辦法官又與大縱湖鎮政府進行溝通,希望他們能對漁民進行適當扶持,幫他們度過這個轉型“真空期”。法官的建議,政府欣然同意,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據了解,9月15日前,7戶漁民已自行讓塘并清理塘口水產品及圍網等障礙物。

  民生型司法——提升鹽城幸福發展的源動力

  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是鹽城法院人理解的群眾最大的幸福。

  新農村快速發展,矛盾糾紛也隨之增多。大豐市大中鎮的3戶村民滿心歡喜等待入住新房,可房屋交接時,他們卻遇上煩心事,無奈之下將村委會告上了法院。

  原來,因新農村建設需要,3戶村民房屋被納入拆遷范圍,后與村委會訂立農民公寓售房合同書,載明房屋層高為2.9米。但新房交付時,卻發現層高少了10厘米。

  “既然合同由你們雙方訂立,就應按照約定的層高履行義務。層高的降低必然對房屋使用功能和空間舒適度造成影響。”承辦法官指出了村委會存在的問題。

  幾番調解,村委會最終同意賠償3戶村民經濟損失,雙方矛盾劃上了句號。

  隨著公民法治觀念和權利意識的增強,政府傳統管理模式受到挑戰,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處理問題能力日益迫切。鹽城中院及時出臺服務法治政府建設的20條意見,響水法院開設“行政執法大講堂”,亭湖法院在市環保局設立環境保護巡回法庭……一項項舉措,有力地提升了行政機關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的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切實保障了公民合法權益,增強了人民群眾安全感、幸福感。

  推進社會和諧,惠及民生,鹽城兩級法院正傳遞著司法的“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