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防“家賊”偷紅包 被判刑罰十個月
作者:常志飛 發布時間:2013-10-21 瀏覽次數:369
中國有句古話,叫“家賊難防”。本應精心照料老人的護工,卻貪圖錢財,當起了“家賊”,盜竊主人家的萬元紅包。近日,泰興法院以盜竊罪,依法對被告人王某做出了判決。
2013年1月,李先生的八十多歲的老父親洗澡時不慎摔傷,一直躺在床上,生活無法自理。李先生就來到某中介公司,請了一位護工,幫忙照顧老人,吃住都在李家。2月11號(正月初二)下午,親戚們都來看望病床上的老人家,并給了他一個紅包。護工王某看著這個厚厚的紅包,一個罪惡的念頭滋生了。第二天下午,又有兩批人過來看望,分別給了一個一千元和一個兩千元的紅包。親戚走后,老人就讓王某把自己昨天藏在被子里的紅包拿出來清點一下。王某拿出紅包,當著老人的面清點了一下,整整一百張百元大鈔。隨后,老人讓王某將三個紅包放到衣櫥的抽屜里鎖上,鑰匙就放在柜子里。老人家的信任不但沒有打消王某的貪念,反而讓王某的貪念無法遏制。凌晨三點多,王某悄悄起床,找到了鑰匙,把抽屜里裝著一萬元的紅包偷了出來,然后離開了李家。早上老人醒來,發現護工不見了,又看抽屜里少了一個紅包,李先生趕忙報了警。
王某將一萬元揮霍一空后,再次來到一家家政公司找工作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歸案后,王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依法應予以懲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王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責令被告人向被害人退賠贓款人民幣一萬元。
辦案法官提醒廣大市民,在雇用護工時提高警惕,認真審核其身份證明,不可露富,妥善保管家中錢財,保護好自己的人身及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