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過三十的范某終于在奔向35歲前,“閃電式”地把自己嫁出去了,但婚后卻發現沒有感情作為支撐的婚姻難以陪伴自己一生,兩度鬧上法庭“終于”再度回歸單身。日前,江蘇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這起“閃婚難閃離”的案件,準許范某與其丈夫離婚。

 

邳州女子范某婚前系大齡青年,由于工作等諸多方面原因,一直未婚。20103月中旬,范某同大其18歲的張某相識,張某以其成熟體貼很快地捕獲了“恨嫁女”范某的芳心,使范某對他一見鐘情。張某對范某有求必應,常常陪伴在范某身邊,又加上范某的家人一直催促她盡快解決個人問題,故僅相識一周后,兩人便閃電式的領取了結婚證。婚后,范某發現丈夫張某之前的成熟體貼不過是個假象,實則脾氣不好、沒什么耐心,兩人關系迅速降溫。范某這才意識到自己的閃婚是荒唐的,雙方年齡的巨大差異,性格的不和,使得兩人之間沒有共同語言。閃婚本來就沒有任何感情繼承,婚后也沒有培養感情的平臺,難以忍受乏味婚姻生活的范某于20106月以雙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雙方性格不和為由訴至法院要求同張某離婚,張某堅持不同意離婚,后被判不準離婚。起訴離婚后,張某離開家鄉,再沒和家里人聯系過,范某和其雙方分居超過兩年,并長期不履行夫妻義務。范某認為雙方已不可能繼續共同生活,再次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判決與被告離婚。因張某下落不明,法院向其公告送達民事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等應訴材料,但張某逾期缺席判決。

 

法院審理認為,婚姻以感情為基礎,范某與張某雙方認識時間較短,缺乏了解,婚姻缺乏感情基礎。婚后雙方感情一般,亦未建立起穩定的夫妻感情。現雙方分居已滿兩年,致使兩人之間長期不履行夫妻義務,且范某堅持離婚,經對兩人婚姻狀況、要求離婚原因和夫妻關系的現狀及有無和好可能等進行分析后,確認原、被告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范某請求與被告離婚理由成立,故判決范某與張某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