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過八旬的老父親將年過五旬的兒子告上法庭,是怎樣的矛盾讓老人與兒子不惜破壞父子之情而對簿公堂呢?原來他們竟是為了爭奪三套房產,近日丹陽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

 

老張與妻子老李婚后育有三女一子,多年來和子女關系比較和睦。直到2008年,老李去世后,老張和張某父子兩就因為三套房產的歸屬產生了糾紛。老張聲稱:自己是上海某工廠的老職工,收入一直可觀,家里這三套房子就是用自己從上海寄回家的工資修建起來的,房子的產權證書是妻子老李的名字,妻子過世后房子理應是自己的。兒子張某則認為:當時修建房子時,盡管自己才二十來歲,收入雖不多但依舊也出了一份,自己忙前忙后出了不少力費了不少心,另外還因當時自己已獨立了戶口,宅基地也多了一份,所以這房子理應也有自己的一半。

 

雖然案情簡單,卻讓主審法官覺得不能輕易下判,否則父子關系會更加緊張。經過溝通,法官了解到:原告老張認為自己年歲雖高但并不糊涂,自己有較高的退休工資不需要依靠兒子,這個家的一家之主仍應該是自己。而被告張某則不能理解:父親都八十多歲了,要了房子的產權有什么用呢?最終房產也要歸自己繼承,倒不如現在就把房產轉給自己,家里事不需要父親管,父親只要安享晚年就行。父子雙方圍繞這三套房子產生的矛盾也有幾年了,雙方關系早已非常緊張。為了促成父子雙方和解,主審法官與他們耐心溝通,希望他們以親情為重,同時就相關的法律問題進行充分的釋明,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經過反復的工作,終于達成了一套雙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因三個女兒早已明確表示放棄對三套房產的財產權力,則兩棟樓房父子二人各一棟,平方歸兒子張某所有,張某給付老張分割房產補貼款2500元,法院還為老張減少了一半訴訟費用。最終雙方握手言和。           

 

事后,老張和張某都表示:“訴訟期間,我們的家庭親情關系惡化,正是法官通過不懈努力使這件事情得以圓滿解決,真正化解了我們父子間已經激化的矛盾,感謝法官,感謝丹陽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