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高貨車刮斷電線桿,砸在一家屋頂上,將坐在自家屋子里編竹器的張女士嚇出了癔癥。近日泰興法院依法審理了這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2012431701分許,被告王某駕駛豫LE9XXX/LAXXX掛重型貨車沿泰興市古宣線由東向西行駛至新街鎮葉利村路段,由于車輛過高刮斷了電信部門及供電部門的電線,致使與線路相連的三根電線桿倒下,其中兩根壓壞了原告張女士家的房屋,不但造成了房屋損傷,還把正在房屋內編竹器的張女士嚇得四肢抽搐、口吐白沫,隨后不省人事。事故發生后,原告至泰興市南新醫院和泰興市溪橋衛生院就診,后轉院至泰興市人民醫院、揚州市五臺山醫院就診,經診斷為癔癥。

 

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駕駛員王小軍、掛靠車主漯河市順通運輸有限責任公司、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市中心支公司賠償原告相關損失。案件審理后,法院認為雙方當事人對泰興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所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真實性均無異議,故確認事故認定書的效力,認定王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無責任。原告醫療費用項下損失(包括所有的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賠償費用項下的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等軍事由于事故產生的,被告應予全額賠償。

 

本案焦點在殘疾賠償金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兩項上。鑒定部門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原告因交通事故出現癔癥樣發作,構成交通事故十級傷殘,交通事故對癔癥樣發作有誘發因素,參與度為25%。根據醫學鑒定結果,考慮到交通事故對原告傷殘的參與度,法院判決被告承擔殘疾賠償金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