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盜竊被判刑一年半,不到一個月即將出獄的方某,卻又因在監(jiān)所內毆打他人,再次觸犯法律。418日,蘇州市相城區(qū)法院一審判決方某犯破壞監(jiān)管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

 

方某出生于1975年,之前一直與妻子和一雙兒女生活在貴州老家。2006年他開始外出打工,卻因為盜竊屢被處罰。分別于2006年被紹興某法院判處拘役4個月,2008年被杭州某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2010年被蘇州某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本應于20111230日刑滿釋放。

 

然而,去年125日,在即將刑滿前20余天,方某卻在監(jiān)所內正常勞動時與獄友爆發(fā)了爭吵繼而動手。原來,方某與10余名獄友住在一起,平時由他和另一人負責疊被,此外大家都要參加搓二極管的勞動,以晚上睡覺的床鋪為場地。這天上午,負責二級管裝箱的張某見被子占用了勞動場地,以正常口氣對方某說了句:“你們負責疊被的人把自己的工作做做好”,誰知這句別人看來很普通的話卻不知怎么觸怒了方某,他揮拳就朝張某頭部打去,后被眾人拉開,張某并未還手。誰知他還不解氣,掙脫后欲繼續(xù)毆打張某,張某只得隨手拿起塑料椅子作擋,而方某直到獄警趕到后才不得不停手。

 

經鑒定,張某左耳鼓膜穿孔,構成輕傷。而據方某本人和其他獄友反映,11月底時有一次減刑,而方某并不符合條件,為此心情不好,但這并不能成為其在獄中繼續(xù)犯罪的理由。418日,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