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為撈外快不擇手段,利用自己門衛的身份,將賊手伸向公司生產原料,最終東窗事發。收購站老板見有利可圖,不分皂白,將贓物收購,也落得個判刑又罰金的下場。

 

55歲的董某在濱海縣工業園區某潔具公司從事門衛工作,一天上班期間,他發現公司生產車間里有很多銅,經常無人看管,董某知道銅很值錢,遂起了盜竊歹念,想大賺一筆。20127月至2013118日期間,董某利用看門之際,悄悄潛入車間,竊得公司生產車間內銅頭531斤、銅粉639斤,總價值人民幣22122元。董某將其盜竊的物品賣給某收購門市老板李某那里,李某早在董某第一次上門時就已經發現其所賣銅頭、銅粉是贓物,但其見財心竊,均予以收購,先后19次收購總價值19944院的贓物。

 

案發后,二人分別于2013122日和126日主動到濱海縣公安局投案,并如實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實,李某還退出了全部贓款,發還被害單位領回。

 

濱海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董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盜竊罪。被告人李某在明知是犯罪所得贓物的情況下,仍將贓物予以收購,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兩名被告犯罪后均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均可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主動退出贓款,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一審作出判決:被告人董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五千元。被告人李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

 

法官寄語:要走致富路,腳踏實地獲取的財富才能心安理得的享受,不要想著不勞而獲,更不能因貪小便宜而鋌而走險,否則最終等待的是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