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訕”老人請求帶路 途中“設套”騙取錢財
作者:楊凱 發布時間:2013-10-18 瀏覽次數:413
男子伙同他人假扮電腦配件老板,搭訕路人請求帶路,誘騙路人購買電腦“芯片”,騙取錢財。近日,法院以詐騙罪判處錢忠宇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已預繳)。
2012年10月23日上午,錢忠宇伙同“小劉”在街上尋找作案目標,以“小劉”到某小學找“王老師”洽談電腦配件生意為由,讓孫某(退休工人)為其帶路,將孫某騙至某小學門口與錢忠宇見面。錢忠宇按照事先預謀自稱其為某小學“張老師”,并主動帶二人去“王老師”家。途中錢忠宇虛構事實,從孫某手中騙取人民幣20000元。案發后,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并將非法所得退還了孫某。
法院審理后認為,錢忠宇詐騙他人錢財,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刑律,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刑罰處罰。人民檢察院的指控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錢忠宇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依法從輕處罰。錢忠宇詐騙老年人財物,酌情從重處罰。錢忠宇將贓款退賠受害人,減輕了對社會的危害,酌情從輕處罰。錢忠宇能誠懇悔罪,符合緩刑適用條件。為嚴肅法制,打擊刑事犯罪活動,根據錢忠宇具體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條第二、三款的規定,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提示:騙子騙術花樣百出,特別應引起老年群眾的高度警覺,千萬警惕別落入其設下的陷阱,以防上當受騙,造成財產上的不必要損失。(本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