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客主動介紹工作 老板娘被騙2萬余元
作者:辛苑 發布時間:2013-10-18 瀏覽次數:319
“他經常來我們這里做足療,關系也挺好的,真是沒想到居然是個騙子。”新北區某足浴店的老板娘張某向民警報案時說。2011年4月,夏某開始經常到張某開的足療店泡腳,又因為住在附近,平日里有事沒事又經常到店里坐坐聊聊天,慢慢兩人熟稔起來。一天,夏某看到店里張某的女兒在店里幫忙,便對張某說,女兒這么大了也要找個好工作,自己認識派出所的人,可以介紹去做個聯防隊員。張某一聽喜出望外,當然,工作不是白找的,自己總要表示表示,于是主動奉上2000元錢,讓夏某走關系時用用。過了幾天,張某又來了,不過他表示工作還沒有落實,需要再活動活動,讓張某再拿3000元。張某雖然有些猶豫,但為了女兒的前途還是拿了錢。接下來幾個月,夏某經常出入張某的足浴店,免費吃喝,還享受免費足療,走的時候也總是幾百、一千的現金帶走。而每當張某問工作落實的事情時,夏某總是說快了快了,要耐心等等。
到2011年9月底時,隔三差五來逛逛的夏某突然好多天都沒來了,張某打了他幾個手機都是關機狀態。過了兩天,張某碰到了鄰居沈某,沈某問最近怎么沒看到夏某,自己還有兩萬塊錢在他那里呢。張某一聽頓時警覺起來,問了前因后果,原來,沈某聽夏某說可以弄到交管局處理的二手車,價格便宜,于是拿了兩萬元給他付了定金。兩人合計之后覺得很可能遇上騙子了,立刻去派出所報案。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夏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公民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夏某認罪、悔罪,退出全部犯罪所得,取得被害人諒解,均酌情予以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