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密謀來泰行竊斂財 今朝甕中捉鱉被抓現行
作者:李軍榮 發布時間:2013-10-18 瀏覽次數:336
一對北上南下打工的陜西籍張姓胞弟倆,在我省南部蘇州立足不久,生活便出現了入不敷出的窘境。可胞弟倆非但不敢面對現實而且又求財心切,看到別人出手闊綽,出入名騎,心生妒忌。胞弟倆動起了行竊斂財的歪腦筋,又擔驚受怕在蘇州下手被人識破,于是二人拍手即合,密謀來泰州另辟蹊徑,試試運氣,不料次日在泰州作案人贓俱獲被抓現行。一段時間以來,此鬧劇被人們成為茶余飯后的笑柄。
日前,泰州市海陵區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張飛、張亮盜竊一案。
2013年6月16日晚飯后,張飛、張亮胞弟倆,在蘇州打工無望改變生活的情況下,二人不甘潦倒,心生歹念,密謀策劃來泰州干一翻大事業,欲求生財之道。2013年6月17日10時許,被告人張飛伙同張亮(另案處理)至本市海陵區響林村,由張亮望風,被告人張飛使用鋼筋撬開防盜窗,翻窗進入被害人孫小明位于該村11-30號的暫住屋內,竊得人民幣200元及價值人民幣1400元的索尼牌筆記本電腦1臺、價值人民幣30.55元的艾威克無線光學鼠標1只、價值人民幣62.48元的三普牌手機1部。竊后,被告人張飛又伙同張亮竄至該村4-112號被害人童智平暫住屋外,被告人張飛用木棍撬該屋防盜窗時被村民李阿順發現并抓獲,張亮逃離現場。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飛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入戶盜竊,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依法應予處罰。被告人張飛在實施起訴書指控的部分犯罪時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就該部分系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從輕判處。被告人賈飛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當庭自愿認罪,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據此,以盜竊罪,依法判處張飛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文中人員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