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游民冒充警察招搖撞騙 無知女輕信上當接連招騙
作者:顏娟娟 發布時間:2013-10-18 瀏覽次數:355
周某,男,50歲,高中文化,無業,住阜寧縣某小區。年輕時因犯盜竊罪獲刑,2010年又因犯詐騙罪,被判有期徒刑兩年。本以為經歷兩場牢獄生活后,能夠痛改前非,奈何周某不思悔改,日前因犯招搖撞騙罪,被阜寧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繼續追繳被告人周某的犯罪所得,發還被害人。
2013年上半年,周某從別處偷來一套警察式制服,冒充人民警察,在阜寧縣阜城鎮境內招搖撞騙作案數起,騙取錢物合計價值人民幣33824元。周某擅用搭訕的方式與女性取得聯系,主動邀請對方到茶社喝茶,并在閑聊中了解對方情況,充分抓住對方心理,以“解燃眉之需”。冒用警察身份,以幫助王某某將回遷房的面積調大為誘餌,騙取王某某人民幣1000元和軟中華香煙2條;以幫助李某某將戶口從內蒙古遷回阜寧為誘餌,騙得李某某字畫一幅;以幫助王某開一間門市和弄一套經濟適用房為誘餌,騙得王某人民幣合計4000元,后因身份被王某識破,將所騙人民幣4000元退還給了王某。
阜寧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招搖撞騙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周某犯招搖撞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予以支持。被告人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周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依法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周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做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