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姑蘇法院著力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努力促成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與糾紛實質性解決的有機融合,取得了較好成效。2013年,姑蘇法院審結行政訴訟案件55件,在需要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的24件案件中,群眾關注度較高的涉人社、質監、公安、交通等部門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率均達到100%                

 

強化“庭前報送”。針對負責人應當出庭的案件,承辦人在案件受理后及時與被訴機關進行溝通,就出庭應訴的必要性與重要性加以提示,并做好出庭人員情況的記錄反饋;承辦人還將本案受理情況、擬定開庭日期等信息,以書面形式反饋至案件情況相對應的市政府法制辦或區政法委等進行備案,以內外督促引導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

 

突出“智能調控”。從收案類型上分析,勞動和社會保障類案件占行政案件總數55%,針對以往此類案件負責人出庭應訴不甚理想的情況,承辦人采取上門溝通協調方式外,發送司法建議書與人社部門進行交流反饋,提出規范可行的操作意見;針對涉訴較多、負責人出庭確有困難的情況,承辦人通過與被訴機關溝通聯系,采取協調對策加以解決。

 

注重“應訴水準”。庭審前,承辦人員對首次出庭的負責人進行庭審流程等信息釋明;庭審中,審判長或承辦人亦會以適當方式提醒和鼓勵出庭負責人發言;法院還通過不定期組織負責人旁聽典型行政案件,適時對部分負責人進行專門培訓,以聯合調研等形式就其出庭儀表、語言及庭審中如何體現作用等共同研討,提升負責人出庭應訴水準。

 

創新“問卷于民”。法院通過隨庭開展不記名問卷調查,引導被訴機關與相對人對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進行評價,記錄并統計問卷中對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提出的合理訴求;承辦法官還對出庭負責人的表現進行個案點評,并將民眾意見一并反饋于被訴機關,督促其提高糾紛調處、矛盾化解的能力,共同營造和諧友好的執法、司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