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他人身份證辦信用卡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獲刑
作者:朱肇曾、鞠凱 發布時間:2013-10-17 瀏覽次數:456
冒用他人名義申請辦理銀行卡后,打算賣給從事詐騙的人掙錢。近日,靖江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最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2012年5月,王某在常州收到一兩條詐騙短信,大概意思就是中獎了,讓他匯些錢到一個賬戶上,然后再去領獎。王某覺得這些詐騙的人肯定不會用自己的身份證辦銀行卡開賬戶,于是決定在常州整個城市里面轉翻垃圾箱,撿拾別人的身份證,辦理銀行信用卡賣給從事詐騙的人掙錢。
從2012年7月起,被告人王某持撿拾的賀某、楊某等人的居民身份證,在中國農業銀行靖江支行、中國工商銀行靖江支行、中國建設銀行靖江支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靖江支行等地,騙領信用卡9張,并非法持有戶名為劉某的中國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靖江農村商業銀行信用卡5張。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數量較大,并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應依法處罰。被告人王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鑒于被告人王某自愿認罪,且有悔罪表現,故酌情從輕處罰。考慮到對被告人王某適用緩刑,對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故給予其一定的考驗期限。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