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新居其樂融融 遇車禍親友反目
作者:張艷 謝俊成 顧新燕 發布時間:2013-10-17 瀏覽次數:351
一場車禍,讓原本相處和諧的兩家親戚反目成仇,走上了法庭,對簿公堂。江某、祝某本是連襟,某日祝某女兒買新房舉行喬遷儀式,邀請江某夫婦到其女兒的新居吃午飯,期間氣氛融洽,賓主盡歡。飯后江某夫婦及祝某妻子乘坐祝某駕駛的正三輪摩托車回家,途中,該正三輪摩托車撞到路邊的樹上,至江某受傷當場休克昏迷多日及江某老婆受傷的單方事故。江某夫婦住院治療花去了不少費用,與被告祝某交涉后,被告僅向醫院交納醫療費26000元后就置之不理。后經雙方所在鄉鎮派出所、司法所、村委會及雙方親戚多次協商調解未果,無奈,江某將祝某訴至法院。
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情況下,祝某卻辯稱江某夫婦沒有乘坐他的車,而是自己駕駛正三輪摩托車回家的,他只是幫忙報警,所以事故和他沒有關系,他也不需要承擔責任。兩次庭審中,祝某對于事故發生的經過先是不清楚,后又詳細陳述,前后矛盾,對有利于自己的事實,都能明確回答,對不利于自己的事實,都回答記不清了。承辦法官認為,祝某親身經歷了本案所涉事故發生的始末,同一天發生的事實原告應當能全面記憶,不可能只記得對己有利的事實,他是在故意隱瞞對其不利的事實,故認為祝某對江某所主張的對其不利的事實,視為祝某自認,法庭予以認定。法庭最后判決,祝某賠償江某各項損失共計94642.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