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狀告兒子 法院判決支付贍養費
作者:孔浜 劉江昆 發布時間:2013-10-17 瀏覽次數:421
年邁七旬的父親以老夫妻兩個的名義將兒子起訴到法院要求給付贍養費,但是兒子卻說老人有一定的養老金,而且生病都是自己故意造成的,堅決不同意給付任何贍養費。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近日,靖江市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
生兒育女 老無所依
七十古來稀,就是這樣一位七旬老人趙某,和老伴一起含辛茹苦的養育了一兒一女,女兒趙翠,兒子趙強,現在都已經成家立業。女兒嫁到了江陰,兒子和兒媳雖然也在靖江,但是他們和老人分開住。本來是應該享受天倫之樂了,但是讓老人感到傷心的是,嫁到江陰的女兒還會時常來看看自己老兩口,但是住在眼前的兒子確對自己老兩口的生活不管不問。老人最近患上了氣管炎,氣喘很嚴重,連走路都很吃力,老人不得不經常掛水吃藥,花費很大,老人就去找兒子報銷,但是兒子不愿意給付。有人說“養兒能防老”,但是想到兒子對自己這么冷漠,老人很傷心。
對簿公堂 各執一詞
多次索要贍養費無果,無奈之下,老人將兒子起訴到法院。在法庭上,老人對兒子數落了一番,說從分家以來這么多年來都是女兒時常看望老人,給付生活費和醫藥費,兒子從來沒有照顧過老兩口,兒子對老兩口太無情了。但是兒子也振振有詞,說自己常年在外打工,收入不高,家里又有小孩讀書,經濟比較拮據,而兩老人有一定的養老金,無需自己贍養。而且如果老人身體正常生病,自己愿意負擔相應的醫療費用,但是老人趙某明知道自己有氣管炎但他還是經常抽煙,造成病情加重,醫療費也隨之加大,這些開支都是不必要的,所以不應該給付老人。
法定義務 應該履行
法官經審理認為,成年子女贍養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是應盡的法定義務。國家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現趙某夫婦年事已高、已喪失勞動能力,趙強和趙翠,均系贍養義務人,對趙某夫婦負有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現趙某夫婦主張給付贍養費數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本院予以支持。贍養義務人的義務,原則上應當均等,鑒于趙某夫婦有兩個子女,故趙強應承擔原告醫療費用的二分之一。最后法院判決趙強每月給付趙某夫婦生活費600元,并承擔老兩口醫療費用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