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飾店里的“黃金劫案”
作者:姚燕 發(fā)布時間:2013-10-16 瀏覽次數(shù):417
何豪杰因為無錢償還韓客熊、程丞(均已判刑),三人遂預(yù)謀搶劫黃金飾品,經(jīng)過踩點,選取作案對象后,三人趁店員不注意,搶了兩條黃金項鏈、一枚黃金戒指,后三人逃亡外地將贓物變賣分得贓款。日前,法院以搶劫罪,一審判處何豪杰主刑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
無錢償還萌生搶劫
何豪杰、韓客熊和程丞三人是酒肉朋友,何豪杰經(jīng)常向韓客熊、程丞借些小錢,積少成多,漸漸債臺高筑,何豪杰沒有正式工作,一時間沒有那么多錢還給韓客熊和程丞,所以還錢的事情一直拖著,遲遲沒有償還。何豪杰平時喜歡看一些港臺連續(xù)劇,尤其是警匪片。于是他找來韓客熊和程丞商量,反正三人都沒有錢,不如合作搶劫一票,做一回梟雄也不枉此生。
合作搶劫三人成虎
何豪杰、韓客熊和程丞他們在一起研究了搶劫的方法,經(jīng)過踩點、選取作案對象后,被告人何豪杰及程丞進入晶永恒黃金珠寶城店內(nèi),以購買首飾為由,乘店員將兩條黃金項鏈、一枚黃金戒指交給二人觀看之機,實施搶奪,逃離金店,并坐上正在路邊等候的由韓客熊駕駛的轎車,逃離現(xiàn)場。何豪杰及韓客熊、程丞到浙江瑞安后,將贓物變賣,得款10萬余元,被告人何豪杰分得3.4萬余元。經(jīng)鑒定,被搶奪的物品價值人民幣共計118004.7元。
亡命天涯一朝落網(wǎng)
三人逃到浙江后,不久就相繼落網(wǎng)。法院認為,何豪杰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然奪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搶奪罪。本案是共同犯罪,何豪杰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應(yīng)當(dāng)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何豪杰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及所知同案犯的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何豪杰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返還被害人。據(jù)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