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 煙草屬于國家專賣制品,經營者必須取得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許可,否則構成違法甚至犯罪。然而,受到高額利潤的驅使,兩名煙販在未取得行政許可的情況下倒賣香煙,盡管賣的是真煙,但卻觸犯了法律。

 

1012,如東法院依法審結該起非法經營香煙案,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二人非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小老板胡某早在2009年就在天津開超市零售香煙,由于競爭激烈,胡某也沒賺到什么錢。直到2013年上半年,偶然間胡某通過QQ結識了汕頭的王某,兩人交流之下發現同款香煙在不同地方的價格也會有高低,中間有著不小的差價,如果大規模批發轉售,利潤可觀。

 

于是胡某在未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天津某香煙店批發購買了總計一萬余條的中華、雙喜、云煙等品牌香煙,再通過QQ聯系王某、劉某(另案處理)等多人,通過物流公司發貨,非法經營總額共計人民幣1000余萬元。,非法獲利20萬元。而本錢較少的王某則用了另一方法,他將本地的大前門、南京、出口專供利群等品牌香煙售至外地,再從外地購進中華系列、雙喜系列香煙賣至汕頭煙草市場,總額共計人民幣51萬余元,非法獲利1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胡某無煙草專賣許可證而非法倒賣香煙,銷售數額超過人民幣二十五萬元,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鑒于王某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胡某投案自首且協助抓獲其他被告人,二人均系立功,均可以減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