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生活矛盾不斷,感情不和已經無法繼續一起生活,妻子想要和丈夫和平分手,不想丈夫反而向自己索要損失費十萬元。氣憤之余,一紙訴狀將丈夫告上了法庭。近日,句容法院就審理了這樣的一起離婚案件。

 

王女士和馬先生在1997年經人介紹認識相戀,相處不久就領了結婚證開始共同生活,結婚不久二人就發現原來各自都不是很了解對方,于是吵架就成了生活常事?;楹髢赡晖跖可铝撕⒆?,孩子的到來理應給這個小家庭帶來和平和歡樂,不想卻加劇了兩人之間的矛盾,二人因為孩子家庭瑣事的吵架不斷升級。

 

20132月,王女士再也不堪忍受這樣的生活,不能接受這樣的夫妻關系,于是向馬先生提出了和平離婚的想法。不想,馬先生對于離婚是一口答應,但要求是王女士必須給付他十萬元,作為其十多年婚姻的補償。王女士一聽氣憤不已,十多年的婚姻,她為了孩子為了家庭已經投入了全部的感情和精力,走到今天不是她愿意想要的,更不是她一個人的責任,自己為什么要給補償?于是,王女士將離婚訴狀送到了法院,請求法院給予公平的裁決。

 

經法院審理認為,原、被告雖系自主婚姻,但婚后雙方產生矛盾以后未能妥善解決,致夫妻感情破裂,對此雙方均有責任。原告起訴要求離婚,被告表示在原告給付其10萬元后同意離婚,故可認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故對原告要求離婚的訴請,本院予以支持,但對被告要求10萬元補償費的意見,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