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了“黑名單” “老賴”很麻煩
作者:潤萱 執行 發布時間:2013-10-16 瀏覽次數:667
逃債躲債的“老賴”們終于有了“克星”。近日,鎮江市兩名“老賴”因在互聯網公布其失信行為前不同的表現,而產生了不一樣的后果。
戚某因為一樁100多萬元的貨款提供擔保,而成為買賣合同案件的連帶被執行人。在法院執行過程中,戚某遲遲不肯露面。今年10月初,鎮江潤州法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向戚某下發了《風險告知書》,告知戚某,如果再不履行協議就會把他的身份信息等公布到互聯網,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戚某了解到了事態的嚴重性,主動聯系法院和當事人,履行了擔保義務。法院決定中止發布戚某的身份信息。
而另外一名“老賴”,卻是另一番結果。潤州法院在2013年3月審理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經過調解后,雙方達成協議,被告陳某給付原告王某105000元。但是調解后被告卻拒絕履行協議,原告申請強制執行后,法院向被告下發了《執行裁定書》。被告依舊不肯履行并且人間蒸發。法院根據最高院的相關司法解釋,于10月10日將其身份信息公布到互聯網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庫。
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正式實施,該規定的實施意味著,“老賴”們將被曝光在公眾眼前。該院執行局局長徐根法介紹,納入黑名單的被執行人,都是經過法院核查的有執行能力但拒不履行判決,或者在被執行期間還有“三高消費”的。這些被執行人列入失信名單發布上網后,社會將啟動對其信用懲戒,限制其在投資,置業,貸款,壓縮其在經濟活動中的空間,給其經營活動以及個人生活帶來重大影響。如果進入失信黑名單的是國家工作人員,法院還將向其所在單位通報,如果是國家機關或國企,法院將向其上級單位及主管部門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