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搖撞騙充警察 抓嫖騙錢受刑罰
作者:安彪 發布時間:2013-10-14 瀏覽次數:416
不做虧心事,不怕鬼敲門。如果胸懷坦蕩,做事光明磊落,就不會遇事心亂,這樣也不會給違法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機。
周某,溧陽市人,前科累累,盜竊、詐騙、招搖撞騙等屢試不爽。2013年10月10日,周某因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騙取他人錢財構成招搖撞騙罪,被溧陽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這已經是他第六次因刑事犯罪而站上溧陽法院的被告席。
2013年6月的一個上午,周某因前兩次招搖撞騙成功得手導致自信心膨脹,他像前兩次一樣騎著電動車來到巷子口,看到一老頭鬼鬼祟祟從巷子里走出來,憑借自己的經驗感覺此人行跡可疑,很有可能剛嫖娼出來,心想機會來了,尾隨老頭到人煙稀少的地方,看準時機上前拿出假證件晃了一下便詢問老頭從哪里來,做了什么。老頭繼續前行不搭理他,周某就一口咬定老頭涉嫌嫖娼,要刑拘老頭,此時老頭心慌了,其的確剛嫖娼出來,但嘴上仍然一口否認,但腳步卻加快了很多,于是周某騎車趕上周某,拿出對講機說我是派出所的,你剛才嫖娼,我們警車馬上要到了,我們要刑拘你并要將你在電視臺曝光。
此時老頭根本不會考慮此刻面前的是否是人民警察,想到的是如何脫身,老頭便問能否交錢了事,周某便提出罰款8000,老頭說自己只有三千,周某見好就收,陪著老頭回家拿了銀行卡取了三千,臨走時還不忘對老頭進行一番思想教育,告誡其以后不能再嫖娼了?;氐郊液?,老頭越想越不對勁,整理思緒后報案,發現自己已是周某的第三個被害人了。
法院經審理認為,周某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騙取他人錢財,其行為已經構成招搖撞騙罪。周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應當從重處罰;周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之后五年以內再故意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周某歸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周某的家屬代其退贓,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故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