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劫匪”庭上跪地向母悔過
作者:楊凱 發布時間:2013-10-14 瀏覽次數:385
三名“90后”在市區游玩至深夜,回家途中竟臨時起意結伙打劫的哥。近日,法院判決被告人王善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途中起意竟搶劫
王善伙同季某、劉某(均已判刑)在泰州市青年南路租乘張某駕駛的蘇MXX桑塔納牌出租車回老家。途中,被告人王善與季某、劉某借下車之機謀劃搶劫出租車司機,并作了具體分工。隨后,被告人王善及季某等人對張某謊稱去接人。當車行至某鎮馬廠中溝橋北側時,被告人王善及季某等人以言語相威脅,搜身等方法,劫得張某“西門子1118”型手機、702-S331型無線市話各一部及現金人民幣150余元,以上財物合計價值人民幣2265余元。
一念之差量大禍
“我認罪,也很后悔,愿意接受法律的懲罰!”,庭審中王善一臉倦容、聲音低沉。他稱,當初因為打的路途比較遠,要花去不少錢,也為了在朋友面前顯示一下自己的威風,當時就是一時之念,只怪自己的法律意識太單薄,有僥幸心理,導致自己的行為嚴重觸犯了法律。
庭上跪地向母悔過
“媽,我對不起你,你這么多年來吃了很多苦,一個人辛苦把我養大,我還這么的混蛋,哎,媽,我錯了”,最后陳述時,王善突然跪倒在地,而坐在旁聽席上王善的母親也哭出了聲。
積極退贓獲諒解
被告人王善于2012年11月4日向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歸案后,被告人王善退出全部贓款,并發還被害人,取得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脅迫的方法,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泰州市高港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王善犯搶劫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予采納。被告人王善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王善自愿認罪、積極退贓并取得諒解、繳納罰金,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王善預謀搶劫、結伙搶劫,酌情從重處罰。綜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關于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九條的規定作出如上判決。(本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