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微博圖片引發的刑事官司
作者:曹瑞秋、周婷 發布時間:2013-10-14 瀏覽次數:382
今年5月份,網友金太郎在微博空間里分享了一張自己在常熟望虞河邊的采風照片,照片里在微風中搖曳生姿的一大片植物分外惹人憐愛,但是這位好奇的網友仔細一瞧,發現這些不就是毒品之花---罌粟嗎?在確認后的第一時間,他馬上將圖片轉發至常熟公安網上微博。接到網上舉報的派出所民警立即到達望虞河邊的蟹塘附近,發現的確存在微博舉報中類似罌粟花的植物,在確認這些植物系罌粟之后,馬上對現場進行了保護,并將蟹池負責人陳某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經調查,該片罌粟系陳某之妻楊某聽人說過在養殖螃蟹的過程中若加入罌粟可以預防螃蟹拉肚子,降低螃蟹的死亡率,為了讓自家螃蟹養殖得到更多的利潤,她背著丈夫擅自從朋友家中偷拿了些罌粟種子種在自家蟹池邊上,一共種植了20多平方共計2000多棵的罌粟,至案發時均已成熟結果。公安機關隨即對該片罌粟進出了鏟除,當事人楊某于次日至公安局投案自首。公訴機關認為楊某的行為已構成了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報請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楊某違反相關法律規定,非法種植罌粟,數量達2124株,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鑒于當事人楊某系自首,且已是六旬老人,自幼文盲,一直勤勤懇懇持家、本本分分務農,事發后經過教育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認罪態度較好,沒有再犯罪的危險,故對其作出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的判決。
【后語】
毒品犯罪,一向是我國政府和法律重點打擊的犯罪。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規定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就已經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鏟除。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本案被告人楊某明知罌粟是毒品原植物還予以種植,雖未用于販賣流通或吸食,但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不能因其對法律的無知而逃避刑事責任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