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揚中法院新壩法庭以寫紙條溝通的無聲方式成功調解了一起離婚糾紛。

 

原告小李(男)和被告小王(女)均系聾啞人。兩人原系聾啞學校的同學,已結婚十九年,并生育了一個正常的男孩,今年剛滿十八周歲,正上大學。2012年小李曾以小王愛好賭博、經常不回家為由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但小王未到庭應訴,僅通過其母表示不同意離婚,后法院判決不準離婚。

 

現小李以同樣的理由再次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從小李的家人處得知,小王現在人在外地,具體住址也不清楚。送達開庭傳票是第一個要解決的問題,法官只得通過手機短信與小王聯系,小王短信表示不同意離婚,也拒絕到法庭應訴。經過法官耐心的短信溝通后,小王同意到法庭,由法庭主持調解和好。

 

由于小李、小王雙方都是聾啞人,法官只能選擇書面溝通,一張紙條拉開了調解的序幕。承辦法官征詢雙方的答辯意見時,小王寫道“不愿意離婚”,并請求法官幫忙調解。小李指責小王沉迷賭博并已多年不回家,面對小王的悔改保證,小李不為之所動并堅持離婚,而小李的家人也支持兩人離婚。小王最后無奈地告訴法官,小李已經有了外遇。

 

眼看調解和好無望,法官只能做調解離婚的工作。法官另外安排了調解時間,并與雙方父母取得聯系請他們到場一同參加調解,因為雙方父母均不懂啞語,法官和書記員依舊只能通過筆、紙與之交流。被告小王父母提出原告小王家要提供住所給被告居住,并且認為原告應賠償被告十九年的青春損失費。面對如此荒唐的訴求,法官對被告及其父母講解了婚姻法的相關法律規定,后告不再堅持要求所謂的“青春損失費”。但原告及其家人表示離婚后未免影響雙方的正常生活,被告必須搬走。調解一度陷入僵局,后在法官和書記員的積極溝通和耐心勸導下,雙方最終同意調解離婚,結束這場“無聲”的婚姻,并簽下了如下調解協議:雙方解除婚姻關系;小孩上大學的費用由原告承擔;原告一次性補償被告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