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報司法考試培訓班 法科生盜竊毀前程
作者:吳申琴 張建奇 發布時間:2013-10-12 瀏覽次數:405
近日,泰州高新法院公開審理一起盜竊案。被告人林偉(化名)多次竊取他人財物,被判處有期徙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萬元。
林偉,出生在一個并不寬裕的家庭,通過自己的努力和父母節衣縮食的供養下,終于考上了某大學法學院。轉眼之間,已上大四,其一心想參加司考輔導班通過司法考試早圓律師夢,但又苦于家境平寒,無錢報班,輾轉之余為了滿足一己私欲,遂將罪惡之手一次次伸向身邊的同學。于2012年11月間,乘同學打球不備之際,多次竊得置放于籃球架下蘋果、三星等手機4部變賣,共計人民幣5926元。歸案后,林偉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刑,并退出所得贓款,主動繳納罰金。法院認為被告人林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遂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寄語:林偉,一個法學本科生,理應是知法懂法守法的楷模,卻因其法制觀念淡薄,僥幸心理作祟,個人私欲膨脹,一步步走上了犯罪之路。殊不知“貪小便宜吃大虧”盜取他人財物,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官深深地為其感到惋惜,希望廣大學子能夠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通過自身的不懈努力,在圓夢的道路上走得更好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