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朋友起哄,一小伙酒后將飲料倒入銀行的ATM機中,并將飲料瓶塞進入鈔口,導致ATM機的損壞,共計價值14000余元。近日,姑蘇區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宣判,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

 

湖南人小李今年22歲,初中文化,無業,去年十月的一天晚上,小李和幾個朋友一起吃燒烤喝啤酒,酒過三巡后,一個朋友提出去唱歌,當走到某銀行自助取款機附近時,其中一個朋友交給了小李一張銀行卡,讓他幫忙去取一下錢,但出于玩弄小李的心理,這個朋友告訴了小李兩次錯誤的密碼,第三次密碼雖然正確,但小李發現銀行卡內其實并沒有錢,當小李將卡交還朋友時,幾個人一起起哄說說機器有問題把機器砸了。小李在酒精的作用下惱羞成怒,用那張銀行卡將存款機的存鈔口打開直接將手中喝的雪碧倒入存鈔口并將瓶子塞進存鈔口,直接導致ATM機存錢處的蓋子無法閉合,事后銀行報警,警方通過監控錄像將小李抓獲。

 

近日,姑蘇區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故意毀壞公共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的規定,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因此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