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有信用卡嗎?請您記得按時還錢,正所謂“有借有還再借不難”,否則在銀行系統留下征信不良記錄,想再向銀行借錢就難了。這可不是聳人聽聞,日前,太倉法院就審理了一起特別的合同糾紛案件。

 

眼看著商鋪價位的節節攀升,按捺不住的陳先生也急了起來,與太倉某房地產公司簽訂了買賣合同,付了首付款,就差個銀行貸款了。本以為可以松口氣,終于可以“坐收漁翁之利”了,卻沒想到在銀行放貸的節點上出了問題,當他向銀行申請放款時,銀行工作人員說:“貸款無法辦理,因為征信記錄存在問題”。

 

【事件回顧】

 

今年6月份,房產公司了解到陳先生購買商鋪是采用貸款的方式,就詢問其個人征信記錄如何?陳先生十分肯定地說信用記錄向來良好。接下來,陳先生便去銀行辦理購房貸款。在提交了所有手續并且等了十幾天之后,陳先生按捺不住了,后來被告知個人征信記錄不良。陳先生很是納悶,自己一共有兩次不良征信,一次是因為外出旅游而超期還消費信用卡,一次是拖欠購車年費,但是這些記錄都已經“搞定了”,相關銀行也都出具了繳清欠款證明,自己的征信記錄怎么會有問題呢?

 

原來,馬虎的陳先生除了上述兩次不良記錄外,還曾有多次房貸未及時還款的記錄,而這個記錄正是導致購房貸款遭拒的主要原因。據陳先生回憶,房貸未還是因為其辦理了委托銀行代扣公積金手續,而有幾個月單位公積金未按時打到其賬戶上導致的,事后都已經補齊。但被銀行認定為陳先生是多次惡意逾期,且不再給其開具相關證明。貸款遭拒、商鋪無法購買,陳先生想向房產商要回自己的首付款,于是向太倉法院起訴,要求解除與房產商之間的合同。

 

【法官說法】

 

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約履行,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出現法律規定的情形,或當事人約定的解除合同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征信問題系合同簽訂前陳先生自身的失信行為所致,并非合同成立后所發生的無法預見的變化,因此陳先生要求解除合同并不符合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