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進法院在審理一起民間借貸案件過程中,由于承辦人耐心細致的工作,發現一起虛假訴訟案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嚴厲批評了當事人的錯誤行為,維護了法律的公信力。

 

原告丁某系被告朱某表姐夫,原告向法庭提交一張2009310日被告向原告出具的借條,載明“被告為了購車向原告借款80000元現金”。在法庭做雙方調解工作時,發現原被告雙方對于爭議的標的毫無異議,在被告主動提出以自己名下的轎車來抵償債務時,原告毫不猶豫地答應,并且雙方急切地希望法庭盡快出具手續協助過戶。

 

原被告雙方的種種反常行為,讓案件承辦法官心生疑慮。法官仔細審查了原告提交的借條,該借條據雙方當事人認可是2009310日出具的,至今已有四年多,但是借條卻保持完好,字跡清晰,并未有時間已久的痕跡。承辦人覺察出疑點后,不停地進行追問,并嚴厲地告知雙方當事人虛假訴訟的法律責任。原、被告在得知法律責任后產生敬畏心理,向法庭坦白了事情的原委。原來,被告因為與妻子不和,欲與妻子離婚,故而想出通過訴訟的方式轉移其名下的轎車,將非法行為合法化。最終,原、被告雙方向法院承認了錯誤,原告主動申請撤回了起訴。